灌发改〔2012〕51号
关于灌南县北陈集中学新建学生餐厅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灌南县北陈集中学:
你们报来的灌南县北陈集中学新建学生餐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灌南县北陈集中学新建学生餐厅工程。
二、项目拟位于灌南县北陈集中学院内,具体选址由规划部门确定。工程主要包括学生餐厅框架结构一层,总建筑面积726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8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于省扶贫、县专项资金。
四、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环保、地震等部门的书面意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国土局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