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县政府在822会议室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县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职责划分事项。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对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监督。鉴于我县残疾人服务机构由县残联建设、运营、监管这一事实,为确保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健康有序运行,现就民政、人社、卫健委、残联职责划分,一致决定: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全县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等监管责任。对于已成立或即将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进行社会组织管理时,由县残联书面告知,县民政、人社、卫健依据残疾人服务机构类型,出具主管部门文件。
会议召集人:周文生
会议参加人:沈宽平、潘井连、赵学荣、任红剑、潘同裕
会议记录人:唐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