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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807543H/2020-00063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0-10-28
文号: 灌税发〔2020〕2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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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2020年第4号欠税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