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李集镇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李集镇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李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李集镇企业安全承诺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单位、企业。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四、安全承诺内容
4.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4.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4.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4.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五、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5.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5.2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5.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5.4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六、安全承诺的要求
6.1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2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6.3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七、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教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目标考核
各单位、部门、项目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检查考核办法。
九、附则
9.1本制度由李集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