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三口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三口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三口镇各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镇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三口镇范围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微信等形式向镇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安全生产举报热线:83552010,安全生产举报负责人员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镇安监所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举报企事业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