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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94/2020-00031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0-12
文号: 新政发〔2020〕7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20〕71号 关于制定新集镇农村公路乡规民约的通 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为加强我镇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及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关于制定新集镇农村公路乡规民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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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0〕71号

 

关于制定新集镇农村公路乡规民约的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及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乡规民约。

一、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干涉正党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各村民委员会及乡村道沿线单位、个人要主动参与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对乡村道造成损坏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赔偿。

三、沿路各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教育群众,不得挖掘、侵占、蚕食衣路;禁止在路肩种植农作物和栽植杨树;禁止在农路上打谷晒场、集市贸易、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作业;禁止利用农路边沟排放污物、漫路灌溉、堆粪沤肥。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损坏公用行道树木,及时扶正行道树歪斜的,及时清理杂树枝和死树,避免影响行人。

五、各村民委员会要对农路标示牌进行效正和扶正,发现标示牌破损或缺少要及时上报。

六、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或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赔偿道路损坏修复费用。

七、本《乡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群众遵守本乡规民约,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特此通知。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灌南县新集镇党政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