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和《江苏省政务服务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设立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
分中心由所属部门和县政务中心双重管理(详见省分中心一体化管理办法),落实“十要十严禁”要求,统一窗口服务规范和服务效能监督,不断完善“好差评”机制。
二、规范建设
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县级政务大厅,对因涉密、安全和受场地等因素限制不能进驻的,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分中心。分中心的设立、撤销需报县政务办备案并提请县政府批准。分中心统一挂“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牌子,集中受理、办理本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循序渐进
根据前期对县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摸底排查,同时结合我县相关部门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批、成立一批的办法,首批共成立6个分中心。分别为: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分中心、
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分中心、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分中心和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新区)分中心。
四、相关要求
1.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紧邻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一部分实行统一管理。
2. 镇级11个为民服务中心,要提档升级,参照分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3.县农机监理服务大厅、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等事项不宜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且不具备成立分中心条件的,要加强建设与管理,条件成熟后设立分中心。
4.对承担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未设立服务大厅的部门,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推进事项逐步向“一门”集中,通过在县综合性服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或委托接件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