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苏卫哲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丽霞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永祥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廖朝兵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张文艳 县政府副县长
殷旭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周云云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周达华 县教育局局长
朱进法 县发改委主任
宋永武 县司法局局长
徐开明 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
丁成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涂红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严汉林 县信访局局长
沈 阳 县税务局局长
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伯 县交运局党委委员、运输管理所所长
周亚飞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立权 新安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朱洪军 堆沟港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鹿存梅 田楼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吴召冲 三口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胥立中 百禄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李良亚 新集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宋 能 李集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周 鹏 孟兴庄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吴 祥 汤沟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安学益 张店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卜 海 北陈集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周达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亚、孙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单位职责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灌南县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县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校车准入审批和运营管理、校车运营路线和驾驶员资质审查;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校车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校车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把校车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落实校车管理责任人。定期了解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会同县公安、交运、应急等部门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合理规划校车行驶线路。加强对师生、校车照管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
县公安局:负责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对校车驾驶人签注校车准驾资格。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和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县交运局:负责对校车行驶的道路(含桥梁)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审核;配合县校车管理办公室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手续办理工作;统筹运力调度,适时协调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调度运力;规范农公班车、出租车营运秩序;协助各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道路进行提档升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督促其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对其按资质证书规定的检验项目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国有公营运营企业校车更换升级和营运经费补贴等相关经费,会同县校车管理办公室适时研究制定校车相关补贴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校车安全工程实施。
县信访局:负责校车运营、整治等过程中的信访信息研判,制订相应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保证校车平稳有序进行。
县发改委:负责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校车接送收费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校车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审核和相关合同内容的把关。
县考核办:负责将校车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并督查校车整治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