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办发[20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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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加快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的精神,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政府制定了《加快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附件:加快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加快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精神,切实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科学发展,发挥各级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心作用,整合、规范、优化配置现有的社会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不断丰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内容,构建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二、目标任务
争取在2009年9月底前,全县各园区、各乡镇都要建立中心。各级中心以能力建设为主线,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在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同时做好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组织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围绕重点服务领域,每个中心至少搭建2个以上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服务平台。整合一批管理规范、专业水平高、信誉良好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各级中心之间、中心与其他服务机构之间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服务体系和运行稳定、管理规范、绩效明显的服务机制。
三、建设要求
(一)中心定位。中心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助手、本地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龙头、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桥梁和平台、提供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的载体。
(二)中心组建。中心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每个乡镇只设一个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心组建形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是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也可以由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组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中心人员。园区、乡镇中心应分别至少有5-7名专职工作人员(含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并且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专业人员占50%以上。中心主任应具有丰富的服务工作经验、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中心设施。园区中心应有200平方米以上、乡镇中心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并配备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施,有条件的中心要逐步建立服务网站。
(五)中心管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可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需求设立相关的服务部门。有醒目的标志和公开的联系方式,方便中小企业查询。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档案健全。
(六)中心能力。通过自身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具有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信息服务、招商引资、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发挥中心公益性强、服务资源多、信息灵通的优势,实现服务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开展本地区服务需求和供给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功能完善的服务网络为目标,提出年度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整合资源。通过各种渠道,整合更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建立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信息库,逐步由松散式服务向链式服务和菜单式服务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的优势,让中小企业能有更多的服务渠道。
(三)搭建平台。重点搭建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法律服务、信息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区域性服务平台。创新服务内容,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公益性服务。
(四)沟通信息。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纽带作用,沟通中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实现服务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信息对接,把中小企业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把服务机构的潜在能力转化为实际能力。
(五)加强合作。加强服务中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服务潜力,及时填补服务体系中的缺失环节和领域,形成上下贯通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品牌、服务网站和服务热线。
(六)服务跟踪。对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实施全程跟踪,走访被服务的企业,反馈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服务档案记录,促进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七)绩效考核。受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据全省统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本地区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考核工作,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八)能力建设。加强自身的管理与建设,发挥中心示范引导作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积极筹措各方资金,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服务条件。探索利用非财政资金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
五、绩效考核
年终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内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灌南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评价办法》进行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2名(乡镇、园区各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0.8万元、0.5万元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