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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2-0003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2-08-23
文号: 灌建发〔2012〕5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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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252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县关于开展“四项排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排查住建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特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主管部门综合督查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住建系统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作任务

各企业要及时、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排查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开展,突出问题得到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挂牌公示、跟踪督查、整改销号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三、检查内容

重点排查: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时间步骤

1.组织部署阶段(815日至820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安全隐患排查的整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

2.排查整改阶段(821日至1O20日)。各企业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大检查、大整治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入重点监管计划,确保整改到位。

3.总结提升阶段(1021日至1031日)。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督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重大隐患要上报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认真搞好工作总结,特别是要注重将工作经验转变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要充分认识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要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亡人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促进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努力为全县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业  隐患排查  治理  意见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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