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2〕53号
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众安全,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灌南县房地产项目综合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灌建发〔201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
施工图审查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局、质监站、公用事业科及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小区内道路、路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广电、管线综合布置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机构要求,协助审查单位开展审查工作。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施工图会审意见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住宅小区 配套设施 施工图审查 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
施工图会审意见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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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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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图 名 |
图 号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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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线综合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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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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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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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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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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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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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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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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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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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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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 )次回复 回复时间:
灌南县小区综合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图
审查意见回复单
项目名称: 审查意见书编号:
设计单位(章): 专 业:
回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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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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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针对审查意见的回复,须以修改图或变更通知单形式给出。 2、修改图或变更通知单中修改内容须注明原设计图所在图纸号及相关图节点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