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0〕59号
新安镇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灌纪发〔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
通 知
为落实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防系统性腐败的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要求,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维护正常财经秩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
三、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 9 月中旬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 月30 日)
凡列入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均应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缺不漏、不留死角,实现自查“全覆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 1)、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 2)、自查自纠承诺书(附件 3)上报至县财政局 305 室。以上附件 1-3需在单位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 5 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1日起11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下列部门和单位: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单位;
3.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4.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5.有信访举报的单位;
6.自查自纠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三)整改完善阶段(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灌南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于祥华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徐开明同志、县审计局局长王晓旻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具体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和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徐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305室)),联系人:金晶,电话:0518-83695688。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
(二)严肃执纪问责。在灌南在线、灌南V讯等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0518-83695688、83968169。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中被发现或被举报设立“小金库”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从重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灌南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表
2.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自查表
3.灌南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承诺书
附件 1
灌南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自查自纠内容 | 金额/个数 | 备注 |
一 | 自查发现小金库情况 | ||
1 | 小金库个数 | ||
2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
3 | 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4 | 小金库金额 | ||
5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金额 | ||
6 | 公款私存账户金额 | ||
二 | 自查纠正小金库情况 | ||
1 | 已撤销小金库账户个数 | ||
2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个数 | ||
3 | 公款私存账户个数 | ||
4 | 已上缴财政小金库金额 | ||
5 | 其中:违规开设单位账户金额 | ||
6 | 公款私存账户金额 | ||
三 | 小金库资金来源 | ||
1 | 财政拨款 | ||
2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
3 | 专项收入 | ||
4 | 会费收入 | ||
5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
6 | 罚没收入 | ||
7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8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
9 | 投资收益 | ||
10 | 资产处置收入 | ||
11 | 资产出租收入 | ||
12 | 经营收入 | ||
13 | 利息收入 | ||
14 | 捐赠收入 | ||
15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16 | 其他 | ||
四 | 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 | ||
1 | 弥补经费 | ||
2 | 购置资产支出 | ||
3 | 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 | ||
4 | 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 | ||
5 | 礼品礼金支出 | ||
6 | 私分 | ||
7 | 其他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 2
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自查情况 | 备 注 | |
1 | 是否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 ||
2 | 是否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 | ||
4 | 作废票据是否注明“作废”字样 | ||
5 | 是否定期到财政部门核销票据 | ||
6 | 是否擅自销毁票据 | ||
7 | 是否存在收取资金未入账情况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
部门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附件 3
灌南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承诺书
本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全面开展并完成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二、上报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通过此次自查自纠,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并保证今后也不会设立“小金库”。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