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政发〔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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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园区、乡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
通 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的精神,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经研究决定,在各园区、各乡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园区、各乡镇负责人担任中心主任,中心业务由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指导。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