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儿童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儿事〔202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儿童〔2020〕2号)文件,全面开展困境儿童精准排查与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困境儿童家庭主动申报能力弱,分类保障政策性强,各镇民政力量不足等突出矛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与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混合编组,统一尺度、精准排查,变被动审批为“主动发现”,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应保尽保;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将重病重残儿童纳入保障,积极探索贫困家庭儿童专项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按照“民政牵头、属地参与、结对陪伴、常态长效”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做到示范引领、全面覆盖、上下联动、层层跟进。
(一)前期准备(2020年12月31日前)
1.完善保障政策。根据《关于加强重残重病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儿童〔2020〕5号)文件精神,将重残重病儿童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的50%发放。
2.开展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参与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镇、村(居)儿童工作者培训。
3.筛选服务对象。第一步,利用大数据优势,利用现有的救助、困境儿童等数据,协调残联、医保、卫健、教育、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库,形成《困境儿童初筛名册》。第二步,将初筛名册分解到各镇、村(居),村(居)儿童主任通过网格长会议、邻里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完善,形成《困境儿童二筛名册》,报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上报镇。不纳入民政部门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或认定存疑的儿童,应一并登记,由镇汇总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第三步,各镇民政部门组织力量,集中进行汇总梳理、核对归类,形成《困境儿童三筛名册》。
(二)组织精准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
1.混编建组。以镇为单位组建排查组,由县民政部门儿童业务科室、未保中心工作人员、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社会组织社工组成,组长由县民政局人员担任,副组长由镇儿童督导员担任。
2.开展排查。以《困境儿童三筛名册》为基础,以村(居)为排查单元,采取进村入户、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摸排各村(居)困境儿童底数,深入了解儿童家庭监护、政策保障、社会关爱和自我发展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更新数据库。
3.评估分色。按照普通儿童(低风险)为绿色、需要关爱的儿童(中低风险)为蓝色、需要兜底的儿童(中高风险)为黄色、需要紧急干预的儿童(高风险)为红色,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四色管理。
(三)落实保障(2021年12月31日前)。坚持边查边整改。对符合条件未纳入生活保障或未足额保障的,儿童主任协助家庭或亲属申请;对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快解决、早解决。坚持分层负责。属于镇民政部门、村(居)层面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明确责任,督促解决到位。
(四)建立关爱制度
将走访排查的区域和对象,固化成结对关爱的责任区,对于每一名困境儿童,成立由儿童主任、专业社工、教师妈妈、法援律师、家庭医生、“五老”志愿者组成的成长护航小组,动态监测儿童养治教康方面问题,帮助链接各方有效资源,制订精准服务方案,有效解决儿童关爱保障供需对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困境儿保障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贯彻与孤儿保障标准相一致的原则要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与扶贫、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社会保险等各项民生政策、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各镇民政部门进行制定实施计划,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6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进一步加强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他重残、重病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会商会办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跨区域、部门难题,形成会办单,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4.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将加大引入儿童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持证社工培养;为基层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附件:1. 灌南县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困境儿童基本信息调查表
3.困境儿童基本信息调查表填写说明
4.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表
5.镇现有困境儿童信息汇总表
6.镇困境儿童排查情况汇总表
灌南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
灌南县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井连 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许曙庆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赟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张同能 新安镇民政助理
刘金柱 李集镇民政助理
潘 烨 张店镇民政助理
赵广华 三口镇民政助理
王金生 新集镇民政助理
宋海林 百禄镇民政助理
张春阳 田楼镇民政助理
惠志军 汤沟镇民政助理
王 辉 北陈集镇民政助理
杨卫东 孟兴庄镇民政助理
孙连海 堆沟港镇民政助理
县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刘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困境儿童基本信息调查表 | |||||||||||
A.1.1 | 儿童基本情况 | 档案编号: |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 | □农村社区 | |||||||
□城市社区 | |||||||||||
户籍地址: | 现住地址: | ||||||||||
村(居)儿童主任姓名: 联系电话: | |||||||||||
身体状况 | □健康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其他: □尿毒症 □先天性心脏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 □器官移植 □恶性肿瘤 □颅内良性肿瘤 □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 | ||||||||||
教育情况 | □特教 □学龄前(□未入园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 ||||||||||
学校名称: | 班级: | 班主任: | 联系方式: | ||||||||
参加课外辅导班 | □否 □是(□每天 □休息日 □寒暑假) | ||||||||||
相关经历 | □遭受性侵和虐待 (□性侵害 □拐卖□遗弃 □暴力伤害 □其他) | ||||||||||
□失足未成年人 (□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拘留 □附条件不诉) | |||||||||||
□遭遇突发事件等其他特殊困难(□火灾 □爆炸 □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 □其他) | |||||||||||
□长期在外流浪儿童 | □外地长期流浪儿童 | ||||||||||
情况简介: | |||||||||||
定义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监护缺失 □无力履行监护职责) □重病 □重残 □流浪儿童 □贫困家庭儿童 □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 ||||||||||
A.1.2 儿童家庭情况 | ||||||||
父母 | 父亲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父亲当前情况 | ||||||||
□健康 □自然死亡 □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失联 □长期在外务工 □二级以上残疾 □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离异,随父亲 □其他 □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未报案 □已报案,报案时间 年 月 日) □服刑在押(羁押时间 年 月 日,期限 月,剩余 月) □强制戒毒(隔离时间 年 月 日,期限 月,剩余 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母亲当前情况 | ||||||||
□健康 □自然死亡 □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失联 □长期在外务工 □二级以上残疾 □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离异,随母亲 □其他 □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未报案 □已报案,报案时间 年 月 日) □服刑在押(羁押时间 年 月 日,期限 月,剩余 月) □强制戒毒(隔离时间 年 月 日,期限 月,剩余 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实际监护人与共同居住情况 | 姓 名 | 关 系 | 身份证号码 | 身体 | 是否共同居住 | 备注 | ||
家庭经济状况 | □非贫困家庭 □贫困家庭 | |||||||
享受以上待遇发放金额: | ||||||||
家庭 | ||||||||
A.1.3 儿童保障情况 | ||||||||||
生活保障 | □未保障 □已保障 □重病 □流浪儿童 □低保 □特困供养 □建档立卡 □临时救助 □低收入家庭 □其他 ) | |||||||||
发放金额: 收领人: 与儿童关系: | ||||||||||
教育资助 | □无 □有 | |||||||||
医疗保障 | 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参保 □自费参保 □未参保 | |||||||||
个人医疗费用 元(门诊 元;住院 元) 门诊费用报支 元(医疗报销 元、明天计划 元、大病慈善救助 元、牵手困境儿童 元) 住院费用报支 元(医疗报销 元、明天计划 元、大病慈善救助 元、牵手困境儿童 元)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元(门诊 元;住院 元) | ||||||||||
康复保障 | 残疾确诊时间 岁;情况简述: | |||||||||
康复训练 □未参加,原因:□交通因素 □家庭人力因素 □不知道政策 □康复效果不佳 □其他: | ||||||||||
矫治器具配备 助行器 □配基本型人工耳蜗) □未收取费用 □收取费用,情况简述: | ||||||||||
其他保障 | 群团组织及社会关爱 □无 □志愿者 □部门单位 □社会捐助 □其他 | |||||||||
是否需要司法援助 □不需要 □需要,情况简介: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监护人签字: | 村/居儿童主任签字: 村/居(盖章): |
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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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困境儿童基本信息调查表》填写说明
一、调查档案编号
儿童户籍所在村(居)的行政区划代码+乡镇困境儿童的3位流水号。
二、儿童基本情况
1.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需与户口本一致。
2.户籍地址是户口本户主页的详细地址;现住地址指儿童目前实际居住的地址。
3.身体状况:“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应与残疾证书一致;重病种类”应与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困境儿童重病八种类型的诊断证明一致;选择“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具体支出详情在医疗保障费用支出栏填写。
4.教育情况:高中包含职高、职中;大学包含大专。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应当提供学校就读证明;“辍学”指儿童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只挂学籍实际上不在校就读的按辍学填报;“无随班就读能力”指因身体原因无法在普通学校就读,又没有相应的特教学校接受的儿童;班主任栏可以填写教育部门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对的学校老师。教育资助情况:按实填写。调查时要问清楚资助的费用是半年还是全年。
5.相关经历:调查中发现“遭受侵害和虐待儿童”和“正在流浪的儿童”,村(居)要立即向乡镇 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要主动向乡镇报告,启动救助机制。
6.定义:依据《连云港市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连民儿童〔2019〕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民儿童〔2020〕2号)规定的困境儿童6种类型进行填写。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失足未成年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三、儿童家庭情况
1.父母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上一致;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为准;失联以公安部门的受案回执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为准;残疾级别应与残疾证一致;父母离异依据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监护权为准;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相关权力机关法律文书为准。
2.父(母)重病:应符合当地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且与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一致。
3.实际监护人与共同居住情况:包括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的儿童的实际监护人信息,以及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委托监护人的信息、父母外出打工委托监护人信息。
4.家庭经济情况: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收入户、临时救助等家庭,应已经过民政部门认定;建档立卡户家庭应已经过扶贫办认定。
四、儿童保障情况
1.生活保障:生活保障所指的是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儿童自身实际得到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金额。比如父母都享受到重残补贴,但儿童没有生活补贴,则属于“未保障”;通过补差发放的,应勾选保障标准最高的选项,同时在“其他”栏注明情况。
2.医疗保障:按实填写,有则填、无则不填。
3.康复保障:指残疾儿童康复情况,非残疾儿童此栏不需填。未参加康复训练和未配备矫治器具的,要了解具体原因。
4.其他保障:司法援助,对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或其他侵害儿童权益的,了解是否需要司法援助,并简要说明情形。群团组织及社会关爱,根据儿童监护人反馈的情况按实填写。如有,注明结对关爱单位和内容。
附件4
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表
A详表 | |||||
类型 | 分色分级 | 认定标准 | 评估依据 | ||
监护风险 | 红色一级 | 1.无监护人(如父母双亡或无法找到生父母)。 2.监护人不明确或拒不履行监护义务(如父母双方弃养,暂时没有明确监护人) 3.监护人无监护能力。 4.监护人监护长期缺失。 5.监护人有长期侵害、虐待被监护人的行为。 6.流浪儿童 | 1、孤儿,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2.监护缺失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服刑在押或强制隔离戒毒,另一方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父母双方弃养的儿童,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且需要长期治疗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非婚生育,父母无监护抚养能力的儿童。 4.监护人有长期侵害、虐待被监护人的情形。 5.流浪儿童 | ||
黄色二级 | 1.有明确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不足,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紧张,不利于儿童成长。 | 1.监护人明确,但监护能力不足,监护责任履行不利,存在对被监护人忽视、照顾不周等情况。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紧张,家庭关系不和谐,不利于儿童的顺利成长。 | |||
蓝色三级 | 1监护人有一定监护能力,能正常监护责任。 2.家庭关系一般,儿童成长环境较好。 | 1.监护人明确,能够正常履行监护责任,不存在明显的对监护人忽视,照顾不周等情况。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一般,家庭功能无明显缺失,无明显不利于儿童顺利成长的因素 | |||
绿色四级 | 1.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且能积极履行监护责任。2.家庭关系协调,儿童成长环境好 | 1.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履行正常。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和谐,家庭功能发挥正常,无不利于儿童顺利成长的因素。 | |||
生理风险 | 红色一级 | 1.重残儿童,未享受应享受政策保障,家庭照顾存在不足,无来自社会化的帮助 2.重病儿童,未享受应享受政策保障,家庭照顾存在不足,无来自社会的帮助。 | 1.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 2.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病、屎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质内良性等重大疾,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3.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了解不足,未得到保障。 4没有得到任何来自社会机构、社会力量的其他服务。 | ||
黄色二级 | 1.重残儿童,只享受部分政策保障,家庭照顾存在一定不足,来自社会的帮助较少。 2.重病儿童,只享受部分政策保障,家庭照顾存在一定不足,来自社会帮助较少。 3.非重残、重病类型的其他困境儿童但身体状况较差,影响正常发展。 | 1.享受部分儿童保障政策,接受的来自社会的关注和帮助较少。 2.非重残、重病类型的困境儿童,但审议状况较差,影响正常发展。 | |||
生理风险 | 蓝色三级 | 1.重残儿童,能享受大部分政策保障,家庭照顾存在一定不足,有来自社会的帮助。 2.重病儿童,只享受部分政策保障,家庭照顾存在一定不足,有来自社会的帮助。 3.非残疾、重病类型的其他困境儿童,但身体状况不佳。 | 1.享受大部分儿童保障政策,有接受的来自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2.非重残、重病类型的困难儿童,但身体状况不佳。 | ||
绿色四级 | 1.重残重病儿童,但家庭获得政策保障、社会支持,能够应对正常的生活发展; 2.非残疾、重病类型的困境儿童,身体有生理障碍,但得到政府和社会关注,能保持正常发展。 | 1.重残重病儿童,但家庭已经获得政府和社会援助,能够保持正常发展。 2.非重残、重病类型的困境儿童,但已经得到帮助,能保持正常发展。 | |||
行为风险 | 红色一级 | 1.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困境儿童,直接影响儿童的就学、就业和发展。 2.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严重不足的困境儿童。 3.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 1.有严重不良行为,如厌学、逃学、酗酒、吸毒等,严重影响正常发展; 2.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严重不足,社交网络不良,影响儿童顺利发展; 3.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 ||
黄色二级 | 1.有明显不良行为,影响顺利发展。 2.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不足。 | 1.有明显不良行为,如厌学、逃学、酗酒、吸毒等,影响儿童正常发展; 2.家庭支持、社会支持不足,社交网络不良,影响儿童顺利发展。 | |||
蓝色三级 | 有轻微越轨行为 | 1.有轻微越轨行为,需要定期介入、持续关注。 | |||
绿色四级 | 1.行为基本正常 | 1.行为基本正常,仅需要持续关注。 | |||
B简表 | |||||
类型 等级 | 监护风险 | 生理风险 | 行为风险 | ||
红色一级风险 | 监护完全缺失,威胁严重, 须及时介入 | 生存危机或严重生理风险,须及时介入 | 有严重不良行为,须及时介入 | ||
黄色二级风险 | 监护严重不足,影响儿童发展, 须介入 | 较强生理风险,影响儿童成长,须介入 | 有明显不良行为,须介入 | ||
蓝色三级风险 | 监护稍有不足,须定期介入 | 存在生理风险,须定期介入 | 有轻微不良行为,须定期介入 | ||
绿色风险 | 能正常监护,保持关注 | 无明显生理风险,保持关注 | 无明显不良行为,保持关注 | ||
C附注 | |||||
将困境儿童分为三种风险类型、每种风险类型中分四个风险等级。三种类型为监护风险,生理风险,行为风险,风险等级为四级、一级为高风险等级(红色等级),是指因自身或家庭因素使困境儿童面临无人監护、严重生存危机、严重发展危机,需要及时介入并处理的情况,;二级为中高风险等级(黄色等级),指面临较产重的生活或发展因难致使儿童陷入监护严重不足、较强生理危机、较强发展危机需要介入并密切关注的情况三级为中低风险等级(色等级),指面临普通生活、发展困境,儿童监护存在不足、生理存在一定威胁,行为存在发展困境,须定期介入并密切关注的情况;四级为低风险等级(绿色等级),指无明显危机情况,能够正常发展,需定期关注的情况。各级风险经评认定,各级风险之间可因情况变化而转化。 | |||||
附件5
镇现有困境儿童信息汇总表
序号 | 乡 镇、 村(居) | 儿童姓名 | 身份证号 | 困境类型 | 信息来源 | 备注 |
注:1、困境类型:按附件3中第二项儿童基本情况,第6条定义规定的类型填写,可多选;
2、信息来源:指提供信息的部门。
附件6
镇困境儿童排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村(居) | 儿童姓名 | 身份证号 | 困境类型 | 信息来源 | 备注 |
注:1、困境类型:按附件3中第二项儿童基本情况,第6条定义规定的类型填写,可多选;
2、信息来源:指部门提供,村居排查;
3、表中儿童指所有的困境儿童,包括各部门数据信息分解到各村居的困境儿童和各村居排查新增的困境儿童。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