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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20-0003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12-30
文号: 灌财发〔2020〕5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管理,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发挥会计主体监督职能,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现就做好县级预算管理通知如下:一、完善财政…

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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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管理,及时组织会计核算,发挥会计主体监督职能,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现就做好县级预算管理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切实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征缴非税收入,认真落实各项降费减负政策,不得多征、漏征、错征,确保应收尽收。

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各单位在征收时要认真如实填写非税收入项目名称,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不得将暂存、往来款项混淆到其他收入科目。对其他收入项目,各单位需逐条详细说明收入来源、收费依据和标准、金额等情况,送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盖章确认后交到国库科办理缴库事宜。

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各幼儿园(含学校内设幼儿园)、高中应将保教费、学费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经财政局确认到账后方可申请预算指标和安排使用。各学校的校内商店经营纯收入及承包收入、资产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赞助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二)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为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和明确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自202111日起,调整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方式适用范围。将单位的一般运行经费(人员经费支出、核定公用经费、一般项目预算)纳入授权支付范围。县级预算安排用于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的支出和上级专项等专项经费仍在直接支付范围。在以后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与各单位一起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如单位执行情况良好,适时将授权支付方式推开至专项经费。

另外,在现有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流程中增加财政业务科室初审、复核两个审核岗位。各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平台提交直接支付申请应同时向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提供相关付款依据的电子档,电子档应符合手续齐全、内容全面、页面规整等要求,内容应包括单位内部审批单、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政府采购手续、项目预决算等。直接支付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含)以上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汇总后报财政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

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灌南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签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灌财发〔201894号)文件要求,加强财政一体化平台UKEY管理,严禁一人同时保管两个不相容岗位使用的UKEY,业务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UKEY注销、申领手续。

(三)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预算单位应严格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实际用款需求编制用款计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各预算单位应及时做好人员、工资变动调整的人员经费指标追加、追减工作。预算单位确需改变预算科目及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尤其是人员经费类指标不得用于发放目标奖、运行开支等,人员经费类指标相互之间也不得随意调整用途,一经发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发文通报,单位须限期整改到位。

各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每月初5个工作前内应完成人员经费类用款计划申报,10个工作日前应完成正常经费类用款计划申报。每月初7个工作日前完成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房补等发放工作。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社会保障缴费、个税、公积金等代扣代缴工作。

(四)完善公务卡结算方式。各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自觉执行强制结算目录,强化风险控制。其中,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等支出;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逐步实现水电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缴纳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以委托收款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单位公务卡代扣代缴。

(五)及时清理年度指标、计划结余。预算单位在年中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计划额度碎片化、避免出现跨月在途计划。各预算单位每年底的基本支出指标、用款计划结余,除12月份应缴纳个税外将全部收回。除县委县政府有明文规定、已签订付款合同等特殊情形外,截止年底县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指标结余全部收回。对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专项指标结转超过两年以上的,县财政将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二、严格管理预算单位账户和资金

(六)认真落实单位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规范。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灌财发〔201953号)等要求,规范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手续。除经批准确需划入零余额账户代扣代缴等费用外,严禁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不得系统内划拨财政资金或跨部门横向(同级单位)、纵向(下级单位)转拨财政资金(单位可提交申请调整预算指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原则上每日终了后为零余额。

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园区财政所(分局)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实施意见》(灌财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存放资金,加强管理约束,促进资金保值增值和使用效率。

(七)规范办理集中支付退款业务。需要原渠道退款的,各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对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预算单位应告知退款方财政零余额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号,由其将退款汇入财政零余额账户,并在汇款凭证摘要栏注明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号;对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预算单位应告知退款方单位零余额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号,由其将退款汇入单位零余额账户,并在汇款凭证摘要栏注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号。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均可以差额退款,但是退款金额不得大于原支付金额。

(八)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目前县级已初步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覆盖所有县级预算单位和全部财政资金,重点监控扶贫资金、支出用途、转入同级财政专户、横向划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公务卡使用等业务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各预算单位在遇到预警提示时,应主动核查监控预警事项,严肃整改违规问题,县财政局将定期发文通报。

三、加强会计核算、部门财报和决算编制工作

九)加强会计核算、项目管理和对账工作。各单位会计应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时组织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会计行为,如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账外设账、坐收坐支等。各相关单位应当履行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对账工作,主要包括核对预算指标(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上级转移支付等)、核对非税收入收缴情况、核对预算内外支出情况、核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等,原则上每月终了都应该及时对账,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门。

(十)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020年起全省已全面推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部门财报编制已经正式成为单位的一项常规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编制方法,研究相关政策规定,及早清查核实资产负债等,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在此基础上按要求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做好部门财务分析工作。

(十一)认真编报并公开年度决算。年度终了后,各预算单位应当全面清理核实各类会计事项,办理年终对账、结账,按要求编报年度决算;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促进作用;配合做好决算审核及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公开预、决算,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灌南县财政局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