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471/2020-0010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14
文号: 新政发〔2020〕7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20〕70号 关于新安镇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范意识以及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火灾,…

关于新安镇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政发〔202070

 

 

关于新安镇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范意识以及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联合南湖加油站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具体活动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紧紧围绕冬季火灾防控工作这一目标,通过演练提高灭火作战及火灾初控能力,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灭火能力,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我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领导

  :  王大明

现场指挥:  殷开田  井宏远

三、参演人员

1.新安镇工作人员

2.南湖加油站工作人员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

时间:1216日上午10点整

演练地点:南湖加油站。

五、相关要求

1.本次演练由新安镇工会与安监所具体负责,各演练人员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向镇纪委书记书面请假。

2.各参与演练人员要认真对待,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3.现场指挥和参与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4.参与单位须备足各类应急救援的设施和各类防护器具。

5.参与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01214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12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