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0〕70号
关于新安镇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火灾防范意识以及防范能力,确保不发生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联合南湖加油站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具体活动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领导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紧紧围绕冬季火灾防控工作这一目标,通过演练提高灭火作战及火灾初控能力,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灭火能力,提升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我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二、组织领导
总 指 挥: 王大明
现场指挥: 殷开田 井宏远
三、参演人员
1.新安镇工作人员;
2.南湖加油站工作人员。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
时间:12月16日上午10点整;
演练地点:南湖加油站。
五、相关要求
1.本次演练由新安镇工会与安监所具体负责,各演练人员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向镇纪委书记书面请假。
2.各参与演练人员要认真对待,熟悉各自在演练过程中的任务、职责。
3.现场指挥和参与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4.参与单位须备足各类应急救援的设施和各类防护器具。
5.参与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