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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71/2020-001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7-01
文号: 新政发〔2020〕7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20〕73号 新安镇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镇直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政协镇“有事好商量”工作议事室对全镇物业小区管理的协商议事成果,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小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满足居民…

新安镇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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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073

 

 

新安镇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镇直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根据政协镇有事好商量工作议事室对全镇物业小区管理的协商议事成果,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小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物业服务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新安镇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071


新安镇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政协镇有事好商量工作议事室对全镇物业小区管理的协商议事成果,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小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物业服务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机构。

二、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着力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以及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等问题;以考核保证物业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管理标准化、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岗双责,双向考核,奖罚分明,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体系;以考核促进各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广大居民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三、考核内容

包括小区环境和秩序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绿化养护、软件资料、人员配置与管理等七个方面考核内容。

四、考核评比

(一)考核办法

考核共分三种形式:

1.组织检查评分。考核评分的基本标准是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星级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履约考核,参照二星级以下标准对其他物管机构考核。由镇物管办依照此原则和标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在考核方式上,原则上采取日常考核和随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对各小区进行考核。随机考核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每月组织3次对小区进行考核,取平均得分。每旬检查考核1次,每次分别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第二种是镇领导和物管办人员等,平时巡查发现问题累积扣分。另外,对考核内容缺项的小区,取被考核项目平均得分分值计算。

2.扣分项目。在市、区检查中被点名批评或得分低于80分。在收到通报后的月份扣除5被镇两次以上督查同一类问题不整改的扣5;③在镇物管微信群交办问题不落实、不回复的,按办结率比例扣分接网络投诉不及时处理回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4;⑤不按照要求参加镇组织的会议、活动等,酌情扣除2-5发现有1例违章建筑未阻止、未上报的扣5-10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同时作为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月份奖惩和年终考核评先的依据,也作为对物业公司履约和诚信评定并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其中,居委会得分来源于辖区小区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另外,社区直管小区和业主自治小区参与考核,不参与月份奖惩。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对社区居委会的考核

1.奖励。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其中50%用于奖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10%奖励网格员,其余奖励相关人员。年终按累计得分多少依次推荐区表彰

2.处罚。月考核得分倒数第一名的,分别处罚1000元,扣除所有网格员当月网格员考核工资。其中罚款部分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承担。

(二)对小区物业机构的考核。

小区按体量分为两个档次,体量大的为第一档,小的为第二档。第一档为香树湾小区、御龙庭小区、景秀名城小区、乐购商业广场、新东商城、百汇步行街;其他背街小巷、老旧小区为第二档。二档小区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的,参与评奖,奖、罚均占一档小区的50%

1.奖励(一档小区)。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且排名在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年终按累计分多少依次推荐区表彰。

2.处罚(一档小区)。经济处罚。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且倒数第一名的,处罚2000诚信评定。年度有两次月考核低于85分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强制措施。

年度有三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将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法规,强制予以清除出场,已按规定缴纳的按建筑面积1/m'的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依法清场。凡拒不执行本考核办法的物业企业,视同不接受属地监督管理,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行为,将依法强制清除出场。

以上奖金由镇财政支付,罚款于通报当月内缴镇财政。

本办法由镇物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07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