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经信发〔2012〕31号
关于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三氟氯氰酸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你单位年产600吨三氟氯氰酸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
验收申请已收悉,我局与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对你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审阅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600吨三氟氯氰酸项目由灌南县发改委2004年10月15日批复,文号为灌计发[2004]99号,并于2005年2月开始实施。经审查,该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各项手续符合国家项目的管理程序。
二、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安全、环保等单项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10万元,实际投资710万元。经研究,资金使用合理,符合《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四、该项目经生产考核,达到设计要求。
该项目实施良好,同意竣工验收。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节能改造 项目 验收 批复
抄送:市经信委
灌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2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