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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114/2020-00113 信息分类: 领导分工,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11-20
文号: 连化管发〔2020〕2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市县化治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化工园区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化工园区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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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市县化治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化工园区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长:卢凯富

常务副组长:吴发亮

副组长:   江怀明 卢文斌 林方伟 宋雅春 迟宗华

 员:董迎春 马建国     徐佃本 杜新星

胡晨旭 许高杰 王卫卫 包训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经发局,江怀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化工园区停产整改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积极对接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复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做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安全方面。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定手续完整齐全,自动化控制完善可靠,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从严控制危险性独栋厂房作业人数,重点场所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严格事故隐患治理和风险辨识,严格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推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成本质安全诊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等。(责任单位:园区安监局)

(二)环保方面。一是化工园区层面须达到要求,包括具有化工定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全部搬迁完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危废集中处置、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整治要求。二是化工企业层面须达到要求,包括企业手续办理、工艺装置、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处置、监测监控能力、风险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整治要求并制定明确的监测监控实施方案;企业承诺无偷埋固废、暗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开展调查监测等工作。(责任单位:灌南生态环境局化工园区分局、化工园区环保局)

(三)住建方面。化工企业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消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达标等。(责任单位:园区规建局)

(四)消防方面。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按照规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电器产品和线路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等。(责任单位:园区应急处置中心)

(五)特种设备方面。化工企业应当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积极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节能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书;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责任单位:园区市场局)

(六)职业健康方面。化工企业应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健康防护各项要求,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告知申报制度、三同时制度等,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评价、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档案,明确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中毒事件、突发疫情处理应急预案等。(责任单位:园区安监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0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