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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20-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卫生、体育,卫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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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以下简称疫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处置流程,细化处置要求,提升处置效率,尽快完成涉疫区域内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依据《…

《灌南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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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以下简称疫情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处置流程,细化处置要求,提升处置效率,尽快完成涉疫区域内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依据《连云港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面提升我县核酸检测能力,一旦出现疫情暴发,能够最快速度控制疫情,最大限度减小疫情暴发对我县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影响。

、工作原则是什么

(一)统一组织,协调联动。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市县上下联动、区域联动机制,统筹调度检测资源。

(二)快速检测,梯次推进。“四早”要求,及时确定涉疫范围和需要检测人群,迅速调集各类检测资源,按照四类人员、重点人群、可能涉疫人群分类推进,快速、高效、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三)加强储备,提升能力。加快推进辖区内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采样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检测设备、试剂和防护服等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实验室选点工作,完善核酸检测能力应急储备。

(四)提升质量,保障安全。认真落实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操作规程,规范开展样本采集、运输、实验室检测、信息报送等工作,加强核酸检测日常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保证检测质量;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加强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规范检测样本运输和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环境消毒等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平战结合,满足需求。进一步优化现有医疗资源,持续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强化人才培养,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日常检测需求,并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建立紧急动员机制,明确分工、迅速转换,做到平时服务、战时防控、应急支援,快速完成涉疫区域内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发现疫情、及时扑灭。

、如何做好准备工作

(一)做好应急检测能力准备

1.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建尽建。全面落实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建设独立核酸检测实验室要求,坚决做到应建尽建。各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倒排建设工期,确保限期建成。各医院应统筹调配人、财、物,加速推进建设进度,加强专家论证指导,加快检测设备采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实验室技术人员持证全覆盖。

2.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全县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最大日检测量应达到5000,医疗机构自行开展核酸检测与第三方检测相结合,切实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扎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各医院检测设备配备、检测能力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准备

积极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参加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培训,按照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人员培训全覆盖的要求,10月份将举办第三批检测人员培训班,各医院要组织尚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全部检测人员均取得核酸检测资质。采样人员由各县区、各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培训,9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

(三)做好设备和消耗品等物资储备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实验室检测设备(PCR提取仪、扩增仪)、试剂、耗材、防护用品等消耗品储备工作,其中PCR提取仪、扩增仪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标准配置,统筹安排本单位检测设备采购,确保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应当按照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原则上现有设备资源占用70%时即应启动采购程序;试剂按照需检测人数上浮5%计算需求进行储备;应按照1个月使用量储备防护服等消耗品,开展核酸检测医疗机构的试剂储备按照1个月最大检测用量进行储备。

(四)做好检测场地准备

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制定改造计划方案,于2020年底前建成县级核酸检测应急基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英雄广场、县人民广场、海西公园、县体育场作为集中采样点的工作场所。

五、应对方案是什么

第一阶段:某镇暴发疫情,共需检测3.5万人

应对原则:由县统一调度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力量,4日内完成检测。

1.检测对象和检测方式:共检测3.5万人,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和近14天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预计约1750人),以及医疗机构内应检尽检人群(以下简称应检尽检人群,约1750人)实施单人单份检测;对县区域内存在暴露可能的人群(以下简称可疑人群,共计3.15万人),按照1:5混采检测。

2.采样:重点人群由疾控机构在隔离点、封闭小区上门采样;应检尽检人群由接诊医疗机构采样;可疑人群采样由当地政府设立采样点,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建立采样队伍,开展集中采样。

3.样本收集和转运:由县组织调度冷链运输车,按照运输生物安全要求,将采集点标本送到所结对的检测单位。

4.检测:重点人群样本由县疾控机构负责检测(440/日);接诊医疗机构按现行检验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应检尽检人群及保证正常医疗所需开展的检测(440/日);可疑人群(7870/日)样本由县医疗机构核酸应急检测实验室通过增加派班提升检验能力完成。检测3.5万人,4天内完成,其中3500人实行单检,每日检测875份;3.15万人按1:5混采检测,每日需检测样本7875份,共计每日检测8750份样本。

第二阶段:某镇暴发疫情,共需检测4.9万人

应对原则:由县统一调度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力量,5日内完成检测。

1. 检测对象和检测方式:共检测4.9万人,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人群约5000人实施单人单份检测;对可疑人群共计4.4万人,按照1:5混采检测。共计每日检测9800份样本。

2. 采样:采样分类分工同第一阶段。

3. 收样和转运:同第一阶段。

4. 检测:重点人群样本由县疾控机构负责检测(800/日);接诊医疗机构按现行检验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应检尽检人群及保证正常医疗所需开展的检测(1200/日);可疑人群(8000/日)样本由县医疗机构核酸应急检测实验室通过增加派班提升检验能力完成。

第三阶段:县域暴发疫情,共需检测5万人

应对原则:由市统一调度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力量,3日内完成检测。

1.检测对象和检测方式:共检测5万人,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和近14天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或共同暴露的人群(以下简称重点人群,预计约2500人),以及医疗机构内应检尽检人群(以下简称应检尽检人群,约2500人)实施单人单份检测;对县区域内存在暴露可能的人群(以下简称可疑人群,共计4.5万人),按照1:5混采检测。

2.采样:同第一阶段。

3.样本收集和转运:按照市级统筹、划片分区、县级实施原则,由县组织调度冷链运输车,按照运输生物安全要求,将采集点标本送到所结对的检测单位。

4.检测:重点人群样本由市疾控及县疾控机构负责检测(850/日)接诊医疗机构按现行检验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应检尽检人群及保证正常医疗所需开展的检测(850/日)可疑人群(1.5万份/日)样本由县医疗机构核酸应急检测实验室通过增加派班提升检验能力完成。检测5万人,3天内完成,其中0.5万人实行单检,每日检测0.17万份;4.5万人按1:5混采检测,每日需检测样本0.3万份,共计每日检测0.47万份样本。

第四阶段:县域暴发疫情,共需检测10万人

应对原则:由市统一调度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力量,5日内完成检测。

1. 检测对象和检测方式:共检测10万人,对重点人群(预计约0.4万人),应检尽检人群(约0.1万人)实施单人单份检测;对可疑人群(共计9.5万人),按照1:5混采检测。共计每日检测0.48万份样本。

2. 采样:采样分类分工同第一阶段。设10个采样点,每点22人(含医务人员20人),每日采样2300/,单日采集2.3万人份。

3. 收样和转运:同第一阶段。

4. 检测:重点人群样本由市疾控及县疾控机构负责检测(800/日);接诊医疗机构按现行检验工作模式负责完成应检尽检人群及保证正常医疗所需开展的检测(200/日);可疑人群(0.38万份/日)由县医疗机构通过增加派班提升检验能力完成。检测10万人,5天内完成,其中0.5万人实行单检,每日检测1000份;9.5万人按1:5混采检测,每日需检测样本0.38万份,共计每日检测0.48万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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