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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21-00005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科技、教育,教育,报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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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有…

灌南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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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灌南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围绕教育改革发展、贴近民生需要、强化公开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成立灌南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1名党委成员分管此项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进行保密审查等。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具体的职能科室,形成了“工作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同步推进。

2.加强平台建设。全面做好“灌南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建设,不断优化页面设置,实现信息及时更新、实时发布,确保信息时效性,提高信息流量和服务水平,对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拓宽公众沟通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依托“智慧校园”建设,积极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规范和加强学校网站建设,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3.优化公开内容。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和要求,规范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由制定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机关机构设置、科室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社会力量办学申办、转学及学籍办理、大学毕业生档案转接、学生资助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4.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健全文件公开制度,科室在拟文时按要求选择公开属性的类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严格把关。确定需要公开的,通过灌南教育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平台,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开,第一时间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通过加强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式,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进。

1.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中专)、学前教育收费办法及标准,及时在“灌南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收费标准,并要求各校开学前应在公示栏、公示牌、学校网站等醒目位置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2.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作,通过灌南电视台、灌南日报、灌南教育发布、学校公开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各项招生信息,全面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让学生放心、家长相信、社会满意,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做好人事信息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方案、面试通知、资格审查、拟聘人员信息等;及时发布中小学职称评审通知及结果信息;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认定通过名单和不予认定情况;及时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政策。通过第三方评审方式,对教师职称评聘、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教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普通话测试成绩等各类信息按照程序操作并及时进行公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245名,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考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4.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灌南教育发布等平台,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教育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做好解读工作,确保权威的教育工作信息准确传播,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教育政策的了解和支持。2020年,通过“灌南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695条,在江苏教育在线、连云港市教育网、灌南在线、灌南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信息1800余条,“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馈问题答复2225条,网上留言答复2468人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

19

7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处置回复,未发生由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20年,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还存在政务公开标准不够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扩充,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县教育局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以公开促进发展。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务求实效,以公开回应关切。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按照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县教育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教育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教育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拓宽渠道,以公开提升质效。进一步整合优化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教育信息,优化政府信息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运用网络客户端、微博、微信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四是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