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79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
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建筑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保证金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到位,为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覆盖率要达到100%,足额发放工资覆盖率达100%,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检查内容
一是项目部熟知“四项制度”,对照标准和要求,检查在建工程项目部“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加强对农民工的日常考勤管理;三是配备劳资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维权公示等用工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信息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2020年7月31日至8月底,检查范围为全县建筑施工在建项目。
四、工作要求
1.请项目各方主体按照检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清欠办。
2.对于未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的企业,我局将采取约谈企业法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执法检查、记不良行为、扣信用分、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限制评优评先、取消保证金减免资格、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公安、人社、司法部门,依据《劳动法》《刑法》等相关法规查处。
附件:1.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用表
2.在建工程农民工实名制检查内容和标准对照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农民工实名制专项检查用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劳务管理员 及联系方式 | 工程进度 | |||||
序号 | 检查要点及要求 | 存在的问题 | ||||
1 | 权益告知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
2 | 中标建造师、农民工工资管理员是否在场,查看中标通知书或备案合同,与权益告知牌是否一致; | |||||
3 | 专用账户开户凭证、保证金缴费凭证; | |||||
4 |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与合同约定是否对应;是否有20%款项进入专用账户; | |||||
5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数量与花名册人数对应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整,签订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 |||||
6 | 花名册内容是否完整;与实名制系统人数对比;与考勤表、工资表人员对应情况; | |||||
7 | 考勤表是否公示、是否有签字;电子考勤要查看系统中考勤记录; | |||||
8 | 实名制系统运行情况,人员进出场、考勤、专户运行、工资发放情况; | |||||
9 | 专用账户进账流水、专用账户出账流水、出账流水与工资总额对应;办卡记录及工资发放记录; | |||||
10 | 工资表是否有班组长及工人签字确认,与网银转账记录是否对应; | |||||
11 | 如有劳务或专业分包,是否签订民工工资代发协议; | |||||
12 | 现场询问农民工工资是否发放到位。 | |||||
各方主体签收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整改要求 |
检查人: 2020年 月 日 | |||||
附件2
在建工程农民工实名制检查内容和标准对照表
序号 | 检查事项 | 资料内容 | 备注 |
1 | 整顿规范 市场秩序 | 1.中标通知书及备案合同; 2.建造师证书、农民工工资管理员公司任命文件,农民工工资管理员要与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上劳务管理员对应,同时确保对农民工实名制资料能熟悉和作出解释说明; 3.总包合同中的付款条件; 4.历次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收款资料(收据、发票、工程款申请报告等复印件),付款时间与合同的付款条件进行对比; 5.施工企业交给建设单位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转账凭证,以及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合同应该为备案合同 |
2 | 解决政府投资 工程项目欠薪 (针对政府 投资工程) | 1.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应该明确项目资金来源,若资金来源为自筹,应提供资金自筹方案或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2.资金安排凭证:年度预算批复、指标通知书、国库支付凭证、建设单位的银行支付凭证等; 3.建设单位历次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凭证或转账凭证; 4.结算凭证:看是否有每次工程款支付时的已完工程量的确认或跟踪审计报告等。 | |
3 | 按月足额 支付工资 | 1.工资表支付数额应符合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30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20元); 2.工资表:现金支付工资表要求必须由农民工签字确认,银行代发工资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网银交易记录; 工资表中的支付数额要与合同中约定的对应,低于一个月的短期用工,每日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换算的每日最低工资标准; 银行转账的需要提供经民工、班组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工资表中的数额与转账凭证一致; 3.工资表要在权益告知栏张贴公示,拍照留存; 4.银行代发工资流水:专用账户网银转账的记录下载或者截屏留存,每月的转账记录与每月专用账户进账记录和出账记录要对应。 | 工资表、银行转账凭证等应在项目部留存。 |
4 | 实名制管理 | 1.劳动合同尽量选用推荐版本,劳动合同的份数要与花名册中的人员数量一致,合同到期的要在花名册中标注离场时间。劳动合同中的各项选择要求正确选择,特别是劳动报酬中的各项内容要选择明确。劳动合同必须盖劳务公司公章或者施工企业公章,不得盖项目部章,劳务管理员要与之前劳务管理员对应,相关联系方式填写规范; 2.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信息尽量齐全; 3.考勤表要有农民工签字确认,同时班组长、劳务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签字,若有劳务工资或专业分包的,还需分包单位劳务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4.实名制管理系统要运行,人员信息更新及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格及时上传; 5.电子考勤设备运行正常,每日打卡考勤。 | |
5 | 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制度 |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提供《开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专用账户进账流水凭证、专用账户出账流水凭证; 3.如有劳务分包或者其他专业分包,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工资协议; 4.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上的转账记录,应能看到转出账号; 5.农民工工资卡批量开卡记录或者自有工资卡卡号签字确认,新办卡发卡记录要有民工签字确认。 | |
6 | 工资保证金 制度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或者减免证明。 | |
7 | 落实欠薪责任 | 1.如有劳务分包或者其他专业分包,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工资协议; 2.现场询问农民工工资是否发放到位:询问人员基本信息、工种、结算方式、支付金额、工资发放时间、是否签订合同、考勤表是否每月都有签字确认、民工手中是否有一份劳动合同等相关内容,询问的相关人员口述内容与用工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内容进行对应查看。 | |
8 | 施工人员 维权告示牌 | 1.告示牌应设置在工地出入口、告示栏等醒目位置; 2.告示牌内容应规范,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劳资管理员信息、举报投诉渠道电话等信息,信息应准确。 | 使用统一版本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