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404/2020-0013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8-03
文号: 灌建发〔2020〕8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80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帽专项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县住建局决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建发〔202080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帽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帽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帽专项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县住建局决定在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8月底。

二、检查范围

本县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形式

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和住建部门执法抽查两个阶段,从实体安全和管理行为两方面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实体安全检查

1.安全帽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 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标准要求;

2.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安全帽是否具有《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 2019)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

4.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

5.安全帽是否存在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

6.安全帽是否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二)管理行为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2.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

3.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4.购买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

5.配备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是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即日起至83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帽收货验收、发放登记、回收更换等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进行整改,留存检查和整改记录。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 

84前,各施工项目部要统计自查检查情况,将《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报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执法抽查阶段

721日起至84日,县住建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工程项目安全帽使用情况(本通知安全帽实体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内容的36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执法抽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用于购买安全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检查方式

近期新闻媒体视频暴露连云港市施工现场安全帽质量和使用管理存在问题。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障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各单位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查漏补缺,加大投入,消除隐患。工程项目要转变对安全帽的检查方式,关注细节,由检查是否戴安全帽转变为查“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施工现场等”,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根本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统一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帽管理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现场安全帽的监管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202081日起,本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202081日前签订分包合同并已明确上述责任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的除外。县住建局将定期抽查执法。

(三)认真学习标准,及时严格查处

各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 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安全帽,要保留购买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附件: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项目部自查填写)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30

 

 

 

 


附件

安全帽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

(项目部自查填写)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主要问题

发现问题项数

1

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等不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 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


2

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不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不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


3

安全帽无《头部防护安全帽》(GB 2811- 2019)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标识


4

安全帽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


5

安全帽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


6

安全帽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7

建设单位未足额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8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责任,对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未进行有效管理


9

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安全帽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安全文明施工费逐级发放,并监督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购买安全帽


10

购买安全帽的单位未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


11

配备安全帽的单位未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未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12

其他问题


发现问题总项数(112之和):         已整改项数:         整改合格率:

发现不合格安全帽数量(顶):           更换不合格安全帽数量(顶):

对住建部门加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建议: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7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