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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12-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08-10
文号: 灌财发〔2012〕1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8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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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8号议案的答复
 
王士兰代表:
您在灌南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对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截止2011年底,县财政对9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按半年按标准正常发放,且2011年下半年“尊老金”在2011年12月底前已发放到位。2011年9月30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灌南县委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老人“尊老金”发放范围从90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对90-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对80-8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根据文件精神,县财政对80-89周岁老人“尊老金”从2012年1月份执行,80-89周岁老人第一季度“尊老金”已于2012年7月份按标准发放到位,近期已对县老龄委上报发放80-89周岁老人第二季度“尊老金”及90周岁以上老人上半年“尊老金”的对象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将在8月底前发放“尊老金”。今后,财政将与县老龄委协商,建立常态发放机制,对80周岁以上老人“尊老金”按每半年发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灌南县财政局  刘 跃     联系电话:83695212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灌南县财政局                      2012年8月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