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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20-00061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23
文号: 三政发〔2020〕4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村(社)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近日,灌南县和三口镇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经三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现将《三口镇冬春火灾防…

关于印发《三口镇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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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近日,灌南县和三口镇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经三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现将《三口镇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01223

 

 

 

三口镇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冬春季是火灾高发期,省市县先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近日,灌南县和三口镇接连发生多起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强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稳控全镇火灾形势,经三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为保证工作成效,制定本方案。

1.召开一次专题工作动员部署会。镇消委会成员集中学习、传达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对全镇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分析火灾防控形势,梳理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大风险点,明确镇村两级和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确保上下联动、分工协助、尽责履职。

完成时间:1123日(已完成)

责任主体:镇消委会办公室

牵头负责人:王静

2. 举办一场消防宣传月集中宣讲活动。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举办一场关注消防 生命至上集中宣讲活动。通过播放专题宣传片,开展企业消防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参与消防安全自护教育现场演练,消防安全有奖竞答,以及表彰优秀消防网格员、消防模范商户等形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学习、参与消防,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实效。

完成时间:1121日(已完成)

责任主体:镇消委会办公室

牵头负责人:王静

3.持续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全镇范围内住宿与成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逐一登记每个场所的建筑情况、人员住宿情况、生产经营性质和消防安全状况,分类建账。对排查发现单位存在三合一违法行为的,依法填写三合一场所底册,并发放三合一整治告知书、承诺书,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

完成时间:11月中旬至年底

责任主体:镇派出所

牵头负责人:潘银

4.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基层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安全培训,联合开展对镇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检查,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加大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消防等安全主体责任。

完成时间:常态化落实,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检查。

责任主体:综合行政执法局

牵头负责人:李修启

5. 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巡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每天组织网格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对留守老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进行消防宣讲,对线路老化的生产加工作坊、杂草落叶集中堆放等重点区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确保危险早发现,隐患早排除。

完成时间:常态化落实

责任主体:镇网格化服务中心

牵头负责人:马宁

6.常态化落实领域性消防安全防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领域内工作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困难危房户专项排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监管和执法职责。

完成时间:常态化落实,危房排查年底前完成

责任主体:综合行政执法局

牵头负责人:贾军

7.大张旗鼓营造冬春火灾防控宣传氛围。通过集中张贴、登门入户的方式,向广大村民发放冬春防火告村民一封信,回收《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签字承诺书),采用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等方式,播放冬春防火宣传录音,在人员相对集中或者必经路段,张贴宣传条幅,广泛宣传,全员参与,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冬春防火的消防安全意识。

完成时间:12

责任主体:党政办公室、各村党(委、总)支部、村委会

牵头负责人:潘颢

请各村将排查巡查、一封信、横幅张贴、录音播放等工作照片,上传至三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群;将村民签字承诺的《居民住宅防火提示单》,最迟于20211月底前,报送至三口派出所潘银处。

 

附件: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旅馆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在营业期间违章明火作业。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2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5.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6.每个房间(包间)门后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示意图,标明本层安全出口位置及灭火器材放置位置

7.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场所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2.加强火源管理,严禁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2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小商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应在主入口处上墙。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2.加强火源管理,厨房应单独设置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用电管理,电气线路应全部穿管保护或采取阻燃分隔措施,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4.每层配置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室内设置的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

5.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且不能遮挡或挪作他用。

6.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和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标识。

7.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

8.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封堵前室、楼梯间等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4.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5.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圈占、遮挡、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6.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

7.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民(村民)楼院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圈占、堵塞公共疏散通道,不得在公共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3.严禁在公共区域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在门厅、楼梯间处对电动车充电。

4.严禁在居民住宅开设经营性场所。

5.严禁在住宅、地下室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6.制定居(村)民消防安全公约,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全体居民掌握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7.自觉服从辖区派出所、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房屋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采取订立合同等方式明确产权人、承包人、租赁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

9.出租屋中严禁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三合一现象。

 

 

 

 

 

 

六、市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留宿他人。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吸烟。

4.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餐饮、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

5.严禁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商铺内展示、存放货品的面积不得超过商铺面积的70%,禁止在灯具下方0.5米范围内摆放物品。

7.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8.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卫生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3.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4.不得大量储存易燃、可燃药品药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存放的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预防发生自燃。

5.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灭火器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6.自觉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辖区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2.场所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场所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得贴邻建造。

3.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严禁人员留宿。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5.严禁超越审批范围、超期超量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混存易燃易爆物品;

6.配备灭火器、沙池等基本消防设施,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等设施;

7.从业人员经过消防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和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8.自觉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九、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教职人员应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不应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4.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在学生、教师休息时间,不得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源。

6.教育机构内部的厨房、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杂品库房、烧水间应与学生活动场所或学生用房分开设置。

 

 

 

 

 

 

 

 

 

 

十、小加工厂、作坊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积极组织和参加消防培训,会报火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3.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区与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5.危险部位应张贴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

6.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擅用明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擅用大功率电器。

7.车间和仓库在生产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切断电源、火源等,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