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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0-00153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9-15
文号: 灌建发〔2020〕10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106号 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有效管控我县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风险,全力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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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106

 

 

灌南县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十二条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管控我县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风险,全力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了《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以下简称《十二条》),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涉及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严格按照塔机说明书和作业场地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并认真对照《十二条》的要求,加强日常自查自改,确保塔机各管理环节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每一台塔机都处于安全工况,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二、凡监督机构发现违反《十二条》相关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罚。对拒不停工整改或同一问题两次被停止作业的,一律对相关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以及负有责任的检测单位实施停止其在灌南县范围内承接业务处理,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发现存在拼装、套牌等行为的,一律责令拆除,对相关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以及负有责任的检测单位实施停止其在灌南县范围内承接业务处理,时间不少于2个月,同时予以全县通报。

请各有关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照《十二条》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塔式起重机安全隐患专项自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我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塔式起重机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15


附件: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十二条

 

(一)严格执行基础验收程序。塔机基础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在塔机安装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及规范对塔机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基础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塔机基脚支撑面平整度是否小于千分之一,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钢筋及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是否满足要求等内容;塔机安装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对塔机基脚支撑面平整度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超出规定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塔机生产厂家、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技术处理措施,经处理后方可安装。

(二)严格控制塔身垂直度。塔机独立高度安装过程中,塔身垂直度纠偏应在回转机构安装之前进行,纠偏过程除规定的管理人员在场外,还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场监护;塔机安装完成后,发现垂直度偏差仍超出规范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倾覆范围设置警戒,组织编制专项拆除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立即拆除。

(三)严格落实作业警戒措施、严禁交叉作业。塔机安装、拆卸、顶升作业必须设置警戒,警戒范围应大于塔机倾覆范围,警戒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其它作业;塔机检测及验收合格前,禁止其他人员攀登塔机进行与塔机安装、使用无关的作业。

(四)严格落实安拆告知制度。塔机安装、拆卸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并严格按照告知时间进行作业。塔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每班次作业前,监理单位应组织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共同核查作业人员数量、到岗情况、资格情况、技术交底情况及其它作业安全条件,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并签署安全条件审核表方可进行作业。

(五)严格控制附着质量。塔机附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着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规定。附着框架必须由原制造商制造,并提供制造合格证。非原厂的附着构件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加工制作、提供合格证明。附着支承处建筑主体结构应由原设计单位验算合格,附着采用预埋形式的,预埋件应进行隐蔽验收。塔机附着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产权)、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制度。安拆作业人员每班工种配置应不少于4名安装拆卸工、1名司机、1名信号司索工、1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作业资格证不满3个月的,不能单独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安装、拆卸告知。

(七)严格落实关建岗位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制度。塔吊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作业时,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机械管理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八)严格实施作业记录同步上传制度。作业过程中应按要求拍摄反映现场作业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全程作业视频作为追溯记录,同时,根据现场作业进度及时将安全条件审核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信息、全程作业视频和照片上传至各自监督科室微信群。

(九)严格控制节假日及夜间作业。节假日及夜间原则上不进行塔机安装、拆卸、顶升等危大工程作业,节假日确需作业,或日间作业后塔机未达到安全状态确需夜间作业的,除第(七)条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外驻企业为驻灌机构负责人)和安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场监督管理。

(十)严禁使用拼装、套牌设备。塔机安装前,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塔机进行审查,其主要零部件铭牌内容必须齐全、标识清晰,制造日期可追溯,大臂及各机构配套使用。发现拼装、套牌的,严禁在现场安装,必须立即退场。

(十一)严格落实定期维护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月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单位实施,维护保养作业应至少由持建筑工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1名安装拆卸工及1名建筑电工完成。总承包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作业时留存视频资料及书面记录,并将维保视频上传至各自监督科室微信群。

(十二)严格落实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前应及时落实降低标准节、增加附着等防台风措施,严格按照起重机械防台风要求落实到位。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9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