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1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环境综合治理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及消除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按照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围挡(墙)要规范封闭、连续设置,材质、高度符合标准,做到坚固、整齐、洁净、美观,鼓励使用定型化设施围挡。按照我县公益广告宣传要求,围挡(墙)公益广告内容占封闭围挡广告牌(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过期的围挡及临建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主要出入口设置“九牌二图”,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公示的信息应规范完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车辆冲洗设施要完好、有效,正常使用,杜绝车辆带污上路,保持建筑工地出入口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内部转运应密闭运输。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三)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防止起尘,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渣土。
(四)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必须进行湿法作业,应配备足量除尘雾炮、喷淋设施。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
(五)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破损的要及时修复。
(六)生活区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活设施、卫生设备要完备,厨房、卫生间、宿舍、浴室、洗涤间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及时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场区清洁不起尘。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按照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增加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现场监控费,及时足额支付。加大对所属项目检查力度,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开复工前应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三级检查制度”,对本单位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
(三)监理单位应积极履行监理职责。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证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将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作为绿色工地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重要内容。各项目要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清单、台账等,留存备查。
(二)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扬尘防治。有效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控制水平。全面推广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搅拌砂浆和混凝土,实现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头把关、过程控制。
(三)我局将加强与城管、环保等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对未有效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力度。对整改不力、反复出现扬尘污染问题的,按行政处罚上限处理,并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范围。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四个一律”:凡是被市、县污防治办、媒体曝光的,经查实一律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扬尘管控不力、规定时间内未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及喷淋降尘设施,一律停工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凡同一工程半年内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其项目经理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参建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