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0〕123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及
农民工工资综合大检查并开展信用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推动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综合大检查并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连建管〔2020〕434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快推进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守法的行业环境,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综合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本次综合大检查针对全县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检,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项目为准,检查项目和检查人员的确定采用双随机原则。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检查建筑市场行为规范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考评工作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检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及工程质量情况。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在建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建筑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
(四)信用评价
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6〕82号),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三、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企业申报时期,企业将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20日之间获得的奖项录入平台并现场审核,签署并提交成立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书(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
第二阶段为现场检查阶段,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
第三阶段为县住建局督查阶段,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
11月下旬,统一根据日常管理和大检查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分进行调整。
(二)组织架构
县住建局设立两个检查组(负责检查全县住建局直管工程)、一个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县住建局建管处。
(三)检查表格
各工作组依据《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进行打分,符合要求的打钩,不满足要求的打叉,具体问题现场反馈后整理归档。
(四)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听、查、看、核、评的方法进行检查。
1.听综合汇报。所查企业(项目部)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向检查组报告。
2.查基础资料。包括相应组织架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工程实体与开工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各类原始资料、档案和相关记录是否齐备等。重点查招投标程序、发承包手续、施工许可、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合同履约情况。
3.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落实情况,判断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核查实名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建筑用工实名制系统使用情况,可参照《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工作流程及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核查,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
5.现场点评。检查结束后,由工作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相对应的整改要求;同时,执法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交办给责任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快速行动,确保综合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宣传,分工协作。应加强宣传,提高企业重视程度,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各相关单位、各工作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查处纠正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三)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各工作组和相关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住建局将于10月下旬开始对此项工作督察检查,大检查情况将通报全县。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工作组要及时汇总统计检查的企业(项目)数量、发现的问题线索、查办的案件、形成的经验和制度,并做好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工作。
附件:1.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承诺书
2.建筑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企业基层党组织健全承诺(已设立)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法人代表在此郑重承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本公司已设立基层党组织。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印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基层党组织设立承诺(条件不足)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关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本公司暂不满足设立基层党组织的条件,我公司法人代表在此郑重承诺,条件满足后我公司将按相关要求设立,做好党建工作。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印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企业日常检查和综合检查表
项目编号: 检查时间:
工程名称 | ||||||||
项目编号 | 工程地点 | |||||||
结构类型 | 建筑层数(层)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开工日期 | |||||||
工程造价(万元) | 形象进度 | |||||||
投资来源 | 合同竣工日期 | |||||||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 ||||||||
各方主体和 有关机构 | 项目 | 单位名称 | 合同范围 | 项目负责人 | ||||
建设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
施工分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检测机构 | ||||||||
商品砼生产单位 | ||||||||
预拌砂浆生产 单位 | ||||||||
备注 | ||||||||
填表单位签字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不存在问题打“√” | 存在问题打“×” | 备注 |
企业 管理 方面 | 1 | 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业绩、授权证明的材料。 | |||
2 |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工程肢解后、全部或分别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 | ||||
3 |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施工,分包企业或个人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 | ||||
4 | 使用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但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 | ||||
5 | 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纸质等级、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等)的。 | ||||
现场 管理 方面 | 1 | 未办理施工合同信息归集(原合同备案)手续的。 | |||
2 | 施工现场未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的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未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
3 | 项目部未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劳务企业(如使用)、劳务负责人(如使用)、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组成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或未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相关投诉电话的。 | ||||
4 | 施工现场项目部主要管理制度未上墙的。 | ||||
5 | 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
6 | 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在岗时间按月统计达不到80%的。 | ||||
7 | 施工现场对农民工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或实名制管理不完善,或未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 | ||||
工程 质量 管理 方面 | 1 | 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 | |||
2 | 未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未能有效落实质量责任或对分包企业管理责任不到位的。 | ||||
3 |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工序检验或隐蔽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与实物不同步的。 | ||||
4 |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或材料报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 ||||
工程 质量 管理 方面 | 5 | 未按施工图施工或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 |||
6 | 对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未及时进行整改的。 | ||||
7 |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未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 | ||||
8 | 项目经理未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验收的。 | ||||
9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
安全 文明 施工 管理 方面 | 1 | 未制订和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并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 | |||
2 | 项目部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未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的。 | ||||
3 | 企业和项目部未按规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现场安全资料不齐全或未如实反映施工实际状态的。 | ||||
4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认证的。 | ||||
5 | 对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对监理企业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的。 | ||||
6 |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仍然使用的。 | ||||
7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相关标准,宿舍内用电线路乱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宿舍、办公用房等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 ||||
8 | 施工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 | ||||
9 |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 ||||
10 | 施工现场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未设置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扬尘控制等措施或场容场貌较差的。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