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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16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1-03
文号: 灌建发〔2020〕12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是实现资源能源高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在住建领域的必然要求,是“两型社会”在住建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江苏省《绿色建…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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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1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是实现资源能源高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是生态文明建设在住建领域的必然要求,是“两型社会”在住建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要求,现就加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依法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一)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二)各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的内容,并在施工过程进行监理。

(五)各检测机构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项目,应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二、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

强化施工质量管控,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的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特别是绿色建筑工程的专项验收。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时,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自查表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并作为竣工技术档案存档。

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查验项目是否已进行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否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是否按照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检验;重点对分户地面保温、分户隔墙保温和外遮阳措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工程验收,重点检查相关验收记录和检测报告。未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完整、检测报告不齐全的,不得组织工程验收交付使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3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1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