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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0-00167 信息分类: 领导分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2-28
文号: 灌建发〔2020〕13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0〕13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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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0〕13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欠工作处置主体

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按“谁投资、谁处置” 的处置原则。建设单位是处置本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具体负责,投资主体的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灌南县清欠办负责报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项目清欠工作的协调处理。

二、明确清欠工作责任主体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各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

(二)进一步明确总承包企业负总责。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在此期间主动与劳务分包、农民工核清账目,及时从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禁将工资交给班组长、“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发放,施工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劳务企业的,由劳务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惩戒有关制度。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责任单位处置不当、久拖不决、涉及人员10人以上的,清欠办将予以通报;对拖欠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50人以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项目,在依法协调处理的同时,暂停办理住建领域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同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记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将违法行为上报省、市清欠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和市场准入限制,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名单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企业和个人,移交人社、公安、司法部门,依据《劳动法》《刑法》等相关法规查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上报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给予暂停该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并通告房产部门暂停预售等惩戒。

三、具体要求

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压实责任,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全面排查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欠薪隐患,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欠薪案件,防范矛盾扩大,保证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28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12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