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要求精神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工作概述(健全组织、建立制度、注重实效)、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三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灌南县李集镇李集街,邮编:222500;联系电话:051883482215)。
一、工作概述
2020年,灌南县李集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并实事求是地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从而不断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持续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以镇、村政务双公开为重点,畅通群众民主沟通渠道和机关干部的服务群众意识,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深化机关效能。全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从严从实做好平台建设。根据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李集镇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办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具体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另外,在镇政府一楼设立信息公开栏,及时在公开栏上公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台帐等信息,同步到政府网站上,包括打造阳光政务,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注重成效,持续深化依法公开事项。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突出重点公开内容,创新发布形式,不断提高李集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内容主要以“便民服务措施、民生和社会救助”为重点,以“财政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推进、依法行政以及人事”等领域的信息为基础,做到及时公开。纸质文件包括公开文件、目录表、明细表都能在规定的日期前送达(每月10号前)至县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电子版材料都能在规定的时间传至指定邮箱,报送的信息公开材料我镇都做到了及时立档规案。
(三)完善制度,加强规范信息内容发布。结合李集镇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及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信息进行科学合理划分,对社会影响性大,有必要公开的文件,要及时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信息,李集镇及时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有完整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确保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同时,东渡镇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对公开信息的数量、内容、审查程序、时效性等进行专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李集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李集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李集镇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李集镇重点领域公开主要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信息、信访稳定信息、食品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66.36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李集镇在稳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表现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化频繁,特别是人员不足,力量不够,业务有待加强。二是工作动态类的政务信息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发掘。三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也不够丰富,便民性和贴合社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李集镇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学习、增强交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突出重点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对重点给予突出,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推进行政审批、乡风文明、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征地拆迁、农村“三务公开”和涉及民生等信息公开。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采选及公开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对每周发布政府信息加强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平台建设,切实做好运维保障服务。以灌南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为主要平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灵活运用多种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保障和便利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