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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0-000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01
文号: 灌政发〔2020〕4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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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扶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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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以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培育优势骨干企业为抓手,以拓展外埠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打造灌南建筑品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底,全县实现建筑业施工年总产值300亿元以上,其中,外埠建筑业施工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建筑业施工税收收入达7亿元以上,建成建筑业总部园区1个,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2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0家。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构建产业集聚基地

1鼓励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县。在我县新注册或新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含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且在灌南正常纳税,下同),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且在我县年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在我县新注册或新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且在我县年纳税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建设建筑业总部经济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功能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善的要求,规划建设建筑业总部经济区。建筑业企业或与建筑业密切相关的商务、劳务、金融、法律、安装、设计、咨询、勘察、代理、监理、培训等企业入驻可享受政府限定优惠价格购买办公用房或租金补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公布)。总承包为特级和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入驻可按工业用地价格摘牌取得 15亩、10亩的用地额度,按规划建设企业总部(5年内不得转让、出售和改变用途),需缴纳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补助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实施“培强培优”工程,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3培育旗舰型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升为特级、一级的,分别奖励800万元、10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30万元。

4.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原注册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在县内施工缴纳的税收每500万元按25万元、在县外施工除税法规定应在注册地纳税之外回灌南缴纳的税收按地方留存部分的70%计提产业发展基金。在我县新注册或迁入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在县内施工产生的税收前三年按地方留存部分的20%、第四年起每缴纳500万元按25万元计提产业发展基金;在县外施工除税法规定应在注册地纳税之外回灌南缴纳的税收前三年按地方留存部分的85%、第四年起按地方留存部分的70%计提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提升“灌南建造”水平

5设立创优工程奖励。我县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相当层级优质工程奖的、扬子杯或省级相当层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承建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得国家和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施工承建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以上奖项,每一项工程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实施“市场培优”工程,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6.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我县建筑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计提人才培养基金,用于企业或个人培训,新引进的专业人才同时享受县政府出台的相关奖补政策。灌南中专(开放大学)要开足开齐建筑类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建筑业后备专业人才。县人社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免费开展各类建筑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我县建筑业企业技术工人的比例和素质。

7加强企业信用激励。加快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保证金差异化缴纳,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企业运转良好的,参与政府投资类项目投标和中标施工的,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减半缴纳;连续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从第三年起在县内承接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按50%比例缴纳,从第五年起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产生不良信用或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立即取消享受上述待遇。

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设立相关融资担保平台,为信誉和业绩优良的建筑业企业优惠提供各类担保支持。积极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质押、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骨干企业重点予以支持。

9提升综合服务效能。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扶持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县建筑业发展大会,专题研究全县建筑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会办和推进解决建筑业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服务中心主任,抽调专人实行实体化办公,整合各领域各层级公共服务资源,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机制,为全县建筑业企业提供全链条、保姆式服务。

四、其他事项

10本意见所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1本意见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建筑业企业自主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县住建部门会同县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兑现支付。

12本意见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灌政发〔201817号)同时废止。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1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