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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83/2012-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2-08-10
文号: 灌财发〔2012〕12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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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
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马伟委员:
您在政协灌南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肃查处套用家电下乡补助资金、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苏财建(2009)105号文件转发的财政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由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监督管理,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农民及企业的举报和投诉,接到对销售网点的举报投诉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查清事实并予以处理;财政部门严格审核申领补贴资料,对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遵照规定,我局已要求负责兑付补贴的每个乡镇财政所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并将每月抽查面加大到不得低于2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必须实现100%抽查。除每月各乡镇财政所按要求核查外,县局还出台了《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检查的通知》(灌财发(2010)34号)、《关于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式通知》(灌财发(2011)162号)等文件,多次组织财政补贴兑付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巡查,以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补贴方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此举得到了省厅充分肯定,周边响水、灌云、赣榆等县多次前来我局学习交流。
针对发现的疑似虚报冒领行为,县财政部门对其补贴资金进行暂扣,并将违规的销售网点相关信息反馈给县商务部门。目前,财政部门已暂扣疑似虚报冒领的补贴资金70余万元。但由于家电下乡工作量大,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管、抽查,学习、探索更好的补贴兑付方式方法,保证将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提案中反应的农户信息被销售网点冒用等类似的销售网点违规行为,我们建议农户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及时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将通知此销售网点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暂停该网点的补贴兑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处理;一经查实,我们将责成乡镇财政所对套取的补贴资金予以全数追回或扣除,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灌南县财政局   张健康    联系电话:83695202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