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8954/2012-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06-21
文号: 灌人口计生委〔2012〕1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人口计生发[2012]18

 

 

关 于 开 展 创 建 省 级

“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维护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行业不正之风,根据苏人口计生委[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中开展创建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人口计生部门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确保全县不发生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严重问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确保每位育龄妇女能享受最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实维护群众的各项权益,力争2012年全县70%的乡(镇)、村(社区)达到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2013年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达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各乡镇要采取宣传栏、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全面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奖优政策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和监督电话等,村级按规范的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和形式,公开和群众息息相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诚信计生承诺、各类办事和申报程序、本村(社区)人口出生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缴纳情况、奖优政策兑现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及需要村(居)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行动和诚信计生创建活动

按照“先点后面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和“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思路和模式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行动和诚信计生工作,确保通过“万村(居)示范活动”和推进诚信计生工作,使全县村(社区)人口计生网络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自治制度不断完善,育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三)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学习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格式,规范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各种证件办理程序,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四)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1、努力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效力,改善服务态度,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做到满面春风、和谐服务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办好事情为人民,努力塑造计生干部的新形象。
     2、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总要求,抓好村级世代服务室的规范化建设。
     3、继续开展生殖健康普查活动,确保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让95%以上的育龄群众享受到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全面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做到落实各级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确保符合奖励优惠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对象不错不漏,应享尽享,使真正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奖励力度,切实发挥奖励优惠的导向作用。

(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阳光维权”
     1、大力宣传“12356阳光热线”服务,充分发挥阳光热线的作用。
     2、完善监督员制度。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聘请510名群众代表为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活动,收集群众对人口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扎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运用评议结果。
     3、利用多种形式,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结合“三解、三促”活动,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与群众直接对话,为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4、纳入目标考核。坚持“阳光计生行动”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组织领导
     1、县人口计生委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杨立谱;副组长:戴红丽、胥立功、宋才宝、李长浩、孙信泉;成员:陈志福、吴波、浦汉勤、陆朝俊、张伟。

  2、主要责任:认真抓好计生各项工作,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争创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推进,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基本国策的严肃性。


 

[此页无正文]

 

 

 

 

 

 

 

 

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     省级“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

 

1、组织领导好。领导高度重视,纳入总体工作,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有工作经费保障。

2、三项公开好。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覆盖率达90%以上。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动态内容及时公开,公开形式便民知情。

3、服务热线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工作时间提供人工服务)。接听人员业务熟悉,语言规范文明,群众咨询得到准确答复,服务要求得到指导帮助,举报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4、评议整改好。认真组织开展好四项评议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扎实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5、维权效果好。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行风监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到位,有奖举报奖励金兑现率为100%。办事(服务)态度和质量好;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6、纪律执行好。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得到严格执行,无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

7、监督评估好。监督检查机制健全,认真组织开展监督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及时上报行风建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