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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084/2021-00239 信息分类: 其他, 工业、交通,公路,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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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月13日上午,县公路管理站举办学习班,专题学习《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站党总支负责人带领学习并强调,学习贯彻《办法》是公路部门当前的重要任务,要联系实际深学细学持久学,做到融会贯通、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现代化公路管理能力与水平,…

县公路部门专题学习《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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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县公路管理站举办学习班,专题学习《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站党总支负责人带领学习并强调,学习贯彻《办法》是公路部门当前的重要任务,要联系实际深学细学持久学,做到融会贯通、与时俱进,不断提升现代化公路管理能力与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平安便捷出行服务,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

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全省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江苏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省市管理职责划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新发展要求等内容。科学划分了省和设区的市管理职责,明确界定了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责任,进一步落实了普通国省道发展新要求。

《办法》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普通国省道,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同步建设路网监测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公路附属设施;明确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普通国省道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外的绿化及其养护工作,满足普通国省道绿化、美化要求;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求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普通国省道绿色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和服务品质。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公路路域环境联合整治职责。

站领导班子成员及站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