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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2-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08-31
文号: 灌人口计生委〔2012〕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九月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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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人口计生发[2012]21

 

 

关于做好九月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为认真落实《江苏省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与家庭保健行动计划》,巩固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和避免意外妊娠,提高育龄妇女的知识知晓率和生殖健康水平,为迎接省“十二五”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打下坚实基础,现将九月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912012930

二、工作内容:

1、已婚育龄妇女随访服务及生殖道感染普查及防治。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的调查摸底。

3、早孕随访、妊娠结局、出生缺陷的相关工作。

三、目标人群:

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入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孕前检查目标人群是政策内准备怀孕的夫妇)。

四、服务内容: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环情孕情监测、妇科B超(子宫、附件)、妇科检查、白带常规化验等。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发动、协调和督导工作。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服务工作,确保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人数占目标人群的三分之一上以上(全年)。

2、强化宣传环境。各乡镇计生服务站要把9月的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当作全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宣传车、广播、标语、开展咨询等活动形式,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励扶助政策。

3、强化操作规范。各乡镇服务站要严格按照技术常规和诊治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在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和知情同意的前题下,完成各项诊疗活动。

4、强化后续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对查有异常情况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健康教育、治疗和转诊服务,要为每位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开展后续服务。

 

 

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