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 引 号: 331158371/2021-00638 信息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公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3-11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连云港新洋广告有限公司等151户企业)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连云港新洋广告有限公司等151户企业)

浏览次数:  字体:[ ]

连云港新洋广告有限公司等151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查,你单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现予以公告。各企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税务登记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变更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51户)

 

公告名单151.docx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