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上级行及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工作要求,加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金融服务工作公开力度,依法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升了支行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高效履职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完善制度、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我支行能够根据人员变化,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的连续性。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支行办公室及时将文件和工作要点转发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我支行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行风效能建设、金融政策宣传相结合。及时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阶段性工作进行适时推动。
(二)强化信息公开审查,规范公开事项。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坚持“一事一审”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办法》。认真梳理支行服务办事流程和指南,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设意见箱、开展行风评议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职工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注重对社会评议结果的运用,对评议中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调查,明确责任人,及时整改。此外,还积极接受县软环境测评,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信息透明公开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公开力度,多形式多途径扩大公开范围。为进一步提升我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我行结合基层央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公开平台建设,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在办公大厅、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等多平台主动、及时公开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等信息。围绕“谁执法谁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发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行政许可数量280条,对纪念币发行,稳企业保就业等事项也做到积极公开。未存在政府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28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新公开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不够全面、及时,深度不够,公开的内容还比较单一;二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等有待改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全面认识。二是抓好抓实规章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推进全行进一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替升我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