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灌部省市属有关单位:
《灌南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城镇精细化管理,努力提升城镇外在形象和居民内在素养,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县城区和各镇街区开展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县镇联动、同步开展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临街单位(门店)具体负责的良好格局,实现县城区和各镇街区“门前四包”责任书签订率和落实达标率均达100%,确保县城区和各镇街区干净整洁、美丽宜居、文明和谐。
二、“门前四包”责任内容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的责任区域,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具体责任内容为:
(一)包环境卫生。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渣土、污迹和其他污染物、废弃物,无乱排油烟、污水现象。
(二)包市容秩序。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无占道经营。
(三)包市政绿化。路牙、人行道砖等市政设施无人为损坏;绿地、公用设施无人为损坏或擅自占用。
(四)包立面美观。无非法小广告;店招店牌、外置电器、遮阳雨蓬设置规范;墙体立面、立柱、门窗等整洁、美观。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发现他人在自己责任区域内有污染环境卫生、扰乱市容秩序、破坏市政绿化、有损立面美观等违反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或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门前四包”责任单位。按照“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县城区的所有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等“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都要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各镇街区“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与所在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域及有关要求,切实履行“门前四包”责任。“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可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可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同时取消文明创建等各类评先评优及荣誉性表彰资格,并可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卫健委、教育局、住建局、交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临街的医院、学校、物业小区、建筑工地、车站等单位“门前四包”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快速交办整改,跟踪落实到位。
(三)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职能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对各自监管领域内“门前四包”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依法查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与县城区内责任单位(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牵头进行日常巡查和督查考核,及时调查处理“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沿街(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督导检查,及时处理“门前四包”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人)反映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沿街(路)住宿餐饮门店、小型商超等经营主体“门前四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大型商超经营主体“门前四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县城区沿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做好物业小区、建筑工地沿街路段“门前四包”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新安镇政府负责将县城区“门前四包”工作纳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做好无物业小区、背街小巷的“门前四包”督促检查指导工作,配合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县城区内“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进行检查、评比和奖惩。
(四)路段长单位。按照“谁路段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直各挂联单位分管领导兼职路段长,负责各自路段巡查监管工作,对“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沿街单位或商铺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联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其他有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各镇政府。参照县城区模式组织实施好本镇街区的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31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门前四包”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门前四包”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1日)
按照“谁区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职能谁负责、谁路段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现“门前四包”责任书签订全覆盖,引导、劝诫沿街单位和商户对“门前四包”自查自纠,迅速整改落实;对“门前四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追究相关责任或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长效管理阶段(6月1日以后)
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建立健全“门前四包”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整治成效反弹,实现“门前四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日积分、月评星、季定榜”考核机制,出台星级评定和奖惩办法,定期对“门前四包”责任单位(人)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办公室会同县创文办对县各责任部门、单位和各镇“门前四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年度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县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迅速行动,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各镇要参照县城区做法,制定本镇街区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到位。
(二)注重宣传引导。县新闻宣传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广泛宣传,使“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并及时宣传先进示范,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门前四包”专项行动。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办公室要会同县创文办加大对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和交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创文办要将“门前四包”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考核内容。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门前四包”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并将“门前四包”责任落实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办公室对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跟踪监督,并视情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确保“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和推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