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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36/2021-00006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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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doc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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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灌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的基础上组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经研究,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编制调整方案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企业发展服务科(县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相关职责划转至县政府办公室。

(二)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经济运行科(县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济运行调节和电力、煤炭相关管理职责,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体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行政执法职责划转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以及省、市批准我县开展县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四)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的其他职责、内设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转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产业振兴,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加强对企业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工业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四)研究贯彻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点产学研联合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业企业新技术产业化,参与认定县新技术企业和新技术产品,负责组织上报认定、评价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和推动企业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费用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培训,贯彻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提出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已经省、市批准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研究和规划行业的投资布局,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重大项目信息搜集、上报、引办等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县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讯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

(七)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工业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工业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工业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的申报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一)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平安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协调行业管理法规的拟订工作。

负责局属企业的改制审批、上报、信访复查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并对其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局属企业单位的改制扫尾、职工帮扶和工会工作;指导、协调局属企业资产变现、债务清偿、医疗保险、养老金收缴、档案管理和信访稳定工作。

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各类评优创先工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参与拟订工业经济运行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的制定;编制和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县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负责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十亿元企业、百亿元产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全县百强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分析评价资产运营状况和资产监督,指导企业减亏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培育、指导企业上市;负责全县企业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体系;负责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建设;负责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评比推荐工作;负责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行业规划编制及实施相关工作;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民用船舶行业运行的监测分析,开展船舶行业对外合作交流。

(三)投资与规划科

承担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组织申报各类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工业项目调研、前期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上报核准、跟踪项目进度,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库,提出年度重大项目投资目标;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管理和使用归口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协调全县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物流业发展;协调全县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负责运输、存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等各环节的协调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加强需求预测、有计划组织采购和生产、强化存货及配送管理和客户服务;参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有关重点交通运输项目的论证工作;参与铁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春运工作和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低碳经济、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节能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申报、审核节能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牵头承担和化工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县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科技与信息产业科(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推进全县“三网融合”工作,协调推进宽带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审核、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指导企业实施科技攻关、工业性试验、科技先导示范工作;负责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负责组织对新产品投产鉴定、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促进产学研联合;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认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名牌战略和培育发展地方优势产品计划。

组织制定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

负责省、市指配无线电频率和电台呼号在县域内依法使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组织无线电台(站)年审;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和电磁干扰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承办县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中小企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我县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方针、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管理与发布;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创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和节能等方面工作;参与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有关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产品创牌、质量认证等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省、市关于产业集聚建设和民营企业清洁生产、上市融资、人才培训等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

(三)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 人:张庆霹

办公地点:灌南县人民西路1号

        编:2225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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