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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1-00162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4-07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一、灌南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药价格、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行 政措施,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医疗…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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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灌南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药价格、医疗服务、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行 政措施,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行。承担医疗保障基金 预、决算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 筹城乡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 的待遇调整机制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制度。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负责医保目录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 ,建立支付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效果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巡查机制。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政策,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工作。

(七)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 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异 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 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 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 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在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 同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安全和保密等工作;承担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及 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 休干部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研究分析全县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行政措施,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费用结算、智能监控等平台系统,加强医疗保障数据 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为医疗保障基金动态监管提供信息 支撑。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企业明码标价制度和医疗机构“阳光收费”制度;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效果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巡查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工作。

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支付标准及药品、 医用耗材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 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异地就医管理办 法和结算政策。

 (四)基金监督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医保协议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单位负责人:刘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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