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1〕4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新安镇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新安镇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启航之年。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再巩固、再提升,确保“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按照省、市、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我镇将按照上级要求于1-3月开展“首季争优”专项行动,奋力争取首季环境质量稳中增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以实际行动奋力争取全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增优”为目标,PM2.5浓度一季度确保达到59ug/m3,力争达到57ug/m3;优良天数比率改善幅度高于年度改善目标,为完成全年PM2.5浓度37ug/m3、、优良天数比率82.4%目标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以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两个省控站点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为目标,逐步增加优秀比例。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散煤售卖整治专项行动。打击禁燃区内固定、移动售卖煤炭行为。主动出击,查根溯源,建立散煤销售经营点、经营行为人问题台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长效管控。各村(社区)、镇直属单位对日常检查发现的散煤使用、售卖问题及时查处清理,并将相关线索信息及时以报表形式交到镇环保办,由环保办书面报县污防指办备案。(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办)
2.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应淘汰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行为,加大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查处力度,对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并处罚款。(责任单位:安监所、环保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锅炉深度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2021年3月31日前,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拆除到位;2021年6月30日前,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低于10 mg/m3);保留的生物质锅炉需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旋风+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建立运行维护台账,一年内至少更换一次布袋,并保留相应记录。严查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使用不成型生物质燃料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环保办、安监所)
(二)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镇综合执法局应加大对工地扬尘管控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依法查处。对累计超过2次的,实施停工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全链条管理,强化智慧工地应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承诺管理要求,全力提升工地管理水平,按照《江苏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城区工地进行打分评价,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对长期不达标工地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城建所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工地开展考核。建立长期考核管理机制,及时定期更新考核结果,并向各施工方公布。(责任单位:城建所、相关村)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排查易产生扬尘的路段,并及时对相关路段进行清扫。深入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道路冲洗和路面保洁及渣土运输管理,全力压降降尘,落实路见本色、以克论净的要求,开展道路扬尘考核。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干道的清扫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冲洗、洒水、喷雾、吸尘及洗扫频次,实现“路见本色”。积极推广背街小巷等小型“水扫”作业,定期对重点街区开展“清扫”行动。(责任单位:农护办、城管所、各村)
3.加强码头物料堆放扬尘控制。开展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督促辖区内沙石等物料堆场配备围挡、覆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道路清扫,落实“以克论净”要求,推进内河码头安装扬尘监控系统,尽量实现扬尘在线监控。(责任单位:城管所、各村)
4.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治理。开展“清洁厂区”回头看,严查镇辖区内内积尘、裸土、扬尘问题,杜绝厂区裸土问题;杜绝园区道路、厂区道路、车间等积尘问题;杜绝园区、厂区块状、粉状物料露天堆放问题。严查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物料落料点、破碎筛分设备等未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未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镇环保办将定期开展园区检查。(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办、安监所)
(三)开展VOCs污染专项整治
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开展对辖区内汽修厂的检查,对涉及烤漆业务的汽修单位要督促其严格落实《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要求,对VOCs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汽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露天、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的汽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环保办、相关村)
(四)开展城乡面源专项整治
1.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查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各村、社区要落实露天焚烧监管主体责任,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杜绝露天焚烧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各村、农护站、农技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规范使用;严查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严肃查处室内烧烤油烟直排。(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所、相关村)
(五)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
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削峰”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要建立高效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体系,专人联络传达布置任务,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强制减排措施不空转。(责任单位:环保办、各村)
四、工作形式
(一)开展自查自纠。攻坚行动期间,各村、社区、责任单位要对重点攻坚事项持续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镇环保办将每日对相关检查点开展检查,积极推进大气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问题交办整改。此次攻坚行动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灌南县协同办公系统进行交办,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推进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实行销号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在镇领导的带头下,各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将大气污染防治“首季攻坚”作为近期生态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全力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工作,切实提升新安镇空气环境质量。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各项攻坚事项,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积极运用信息化网格管理平台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肃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涉气问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依然得不到改善的村,社区,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 挥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曝光,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1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