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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2X/2021-0001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科技、教育,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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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县教育局主要职责第一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灌南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委教育工委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

灌南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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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灌南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与县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委教育工委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日常事务由县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负责。

第二条 县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组织协调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负责推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五)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八)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承担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承担并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加强行业源头监管,开展行政监督检查,指导、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信息、督查、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及社团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特级教师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口支教组织管理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园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和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负责对全县教育经费和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和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拨款;负责教育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统筹管理各类捐赠收入和教育基金会筹资工作;负责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审核;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管理及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的德育、科普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相关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基础教育各类创新创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指导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全县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教研、德育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历和学籍等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教育审批、审核业务;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县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

(六)教育督导科。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制定年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评;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均衡等进行督导评估。

单位负责人:周达华

办公地点:灌南县人民东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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