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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82/2012-00019 信息分类: 领导分工,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9-21
文号: 孟政发[2012]1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孟兴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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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发[2012]17号
 
 
关于成立孟兴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单位:
为加强对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孟兴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士富  
副组长: 陈连师 周六莲 孟祥闪 倪学春 周绪法
陈 飒 王建东 李修启 马 宁 马士林
韩增翠
    成 员: 章红星 王刘洲 徐雪松 孟令松 杨卫东
         董海港 朱甲尧 何发春 周洪雷 陈桂军
         袁从成 张淑娟 蔡伟军 沈加良 朱恒祝
张月春 李保达 王军成 胡晨曦 王树明                          
朱延松 封其干 左清平 肖长江 徐士勤
韩志杰 窦延峰 刘继东 孟中华 孟祥林
张桂同 孟令敢 冯正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简称综禁办)设在镇农技服务中心。杨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红星、张海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镇纪委、组织、农技、农经、派出所、财政等单位各抽调人员到镇综禁办集中办公。综禁办主要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调动各个方面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纪委、组织部门:配合综禁办制定《孟兴庄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核办法》。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各村和镇各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工作。组织协助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农经部门:配合各村抓好镇域周边、道路沿线等重点村的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经营。通过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贫小额贷款,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员;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安全指导和帮助。
(四)公安部门: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不听劝阻恶意焚烧秸秆的责任人员;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开辟绿色通道,进行安全指导和帮助。
(五)财政部门: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协助镇综禁办制定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和资金补助方法;负责保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经费;对上缴的保证金进行管理,对考核奖惩资金进行兑现。
(六)城建部门:负责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督促各村规范做好村庄秸秆的集中堆放场地建设和堆放工作,预防秸秆乱堆乱放或抛河污染。
(七)农路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八)农技部门:牵头各村负责组织实施秸秆资源调查,落实每个田块秸秆资源的利用途径和利用人。配合镇综禁办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管理,加强秸秆多形式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建设,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进,牵头组织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考核验收。落实镇政府确定的各年度秸秆还田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村配置或改装农机装备,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推广秸秆还田及水稻机插秧集成技术;组织实施镇级财政农机购置配套补贴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补助工作。牵头与公安、交通等单位联合执法,禁止不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指导农机手按照强制作业标准进行收割作业,对违规的农机手采取处罚措施。做好气象预测工作,及时提供降雨、雾霾天气的预报工作。
(九)安监部门:组织做好禁烧期间高危企业等周围焚烧秸秆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十)文化部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舆论宣传,开设专栏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报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科技知识、先进技术的报道,引导农民科学种田杜绝秸秆禁烧。
(十一)各村: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负总责。做好秸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确定完成全面禁烧目标任务。
党委、政府其它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关工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