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申请加计扣除备案手续。
(3)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⑤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⑥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其复印件;⑧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检测检验报告、标准等);⑨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4)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第17行的“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