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代表灌南县委、县政府对化工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化工园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核准或备案区内各类投资建设项目,全方位推进和服务项目建设。
(四)负责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五)负责对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和指导,管理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区内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财政预决算、国库收支和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征管、投融资工作。
(八)依法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区内土地。
(十)负责区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和监督县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二)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负责有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纪检监察、统战和群团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区内设一办一部六局,共八个副科级职能机构,行政编制20名,下设2个事业单位,核定25个事业编制,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统一使用,分类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园区《三定方案》规定,经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明确园区内设机构职数配置,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员3名;党群工作部设部长1名、科员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3名;经济发展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1名;投资促进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1名;综合执法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2名;社会事业局设局长1名、科员1名;财政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2名;企业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科员1名;应急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科员1名。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单位负责人:吴法亮
办公地点:连云港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邮 编:2235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8321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