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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21-00162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人才工作,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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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近日,县医保局根据省、市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有升有降,比价合理,结构调整,与县级公立医院相…

县医保局:我县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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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衔接。近日,县医保局根据省、市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有升有降,比价合理,结构调整,与县级公立医院相衔接”的原则,出台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灌医保发〔2021〕7号)文件,合理调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据悉,本次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内容有: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价格;提高部分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治疗、手术项目价格;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主任医师上浮可不超过40%;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降低以设备为主的部分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或暂停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为20元/次,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为15元/次,收取“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或“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后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方便门诊费项目,方便门诊费按不超过2元/次收取或免费。

此次调整于本年度3月1日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