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是我省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此政策的实施,已切实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医疗负担,有效地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连医保〔2020〕123 号)文件精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不受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在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新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待遇,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次日起享受相应待遇,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稳定脱贫,更好地保障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