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人口计生发[2012]22号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情况的
通 报
各乡(镇)计生站:
为全面掌握和准确评价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案卷管理,按照灌南县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于2012年7月4日至6日,对全县14个乡(镇)计生站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办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准备
县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乡(镇)计生助理、站长都能按通知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精心准备,绝大部分乡(镇)在县评查前,还专门安排站内人员进行自查自评。
二、征收案卷,质量较高
从评查看,通过各乡镇的精心准备,社会抚养费案卷的质量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是法律依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三是卷内证据合法、有效;四是程序合法,使用票据规范;五是案卷规范、整洁、字迹工整。
三、存在问题
评查中,也发现有少数乡(镇)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没有按照县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评,甚至有的乡镇在县评查时提供不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没有按照县人口计生委委托立案、调查取证、制作笔录、告知陈述申辩权、作出征收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仍然存在把征收任务下达给村一级,随意征收;二是调查笔录内容过于简单,违法生育只有时间、胎次,没有生育地点、居民性质、经济收入等;二是用语不规范,调查笔录中“计划外一孩”、“计划外二孩”等词语时有出现,非婚生育案件中经常出现“结婚时间”等于案件事实不一致的用语;三是调查笔录不规范,修改地方应有当事人按手指印的,没有按要求按手指印,经常出现随意修改现象;四是首次征收到位率低,没有分期缴纳协议,少数卷宗征收票据第四联未按规定存档;五是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内有大小页,调查报告应调查人签字的,没有按规定签字,而用电脑直接打印。
四、要求
1、各乡(镇)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苏人口计生委(2011)124号《关于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精神,逐条对照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评查标准进行整改。
2、下半年,县人口计生委还将组织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进行评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乡(镇)除进行通报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时将严格按规定扣分。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