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残疾人服务机构安装消防设施的
请 示
县政府:
我县现有运行中的残疾人服务机构4家,其中残疾人康复机构3家、托养机构1家,分别为灌南县精神智力康复中心、儿童肢体康复中心、视力康复中心和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依据《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3号令)、《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苏残发〔2020〕33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残办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拟参照县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消防验收程序及标准,对我县运行中的4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和托养中心实施消防改造,并提交县住建、消防等部门备案。经第三方规划设计预算,共需建设经费152.4万元(其中精神智力康复中心75.8万元、儿童肢体和视力康复中心51.1万元、托养中心25.5万元),所需建设经费建议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件:1、《2020年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3号令)
2、《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苏残发〔2020〕33号)
3、《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残办发〔2020〕12号)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7日
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的通知.pdf